一、一般替代役役男于服役期间参加全民健康保险,其投保单位为内政部役政署,保险费由内政部役政署负担,凡应征服替代役役男应凭征集令影本,于入营前向投保单位办妥全民健保转出手续,转出日期为入营当月份,原健保IC卡不必缴回,请携带入营继续使用,并由内政部役政署统一办理转入手续。

二、尚未办理是项健保转出手续者,请至所属乡(镇、市、区)公所申请在营证明书,联系家属尽速向原投保单位依前项规定办理。

三、役男验退及退役(含提前退役)者,由内政部(役政署)统一办理转出手续,依健保法第29条第2项规定:投保当月缴纳全月保险费,退保(转出)当月免缴保险费。故当月(全月)健保费应由役男缴纳,请役男依下列证件迳依适当身份向投保单位办理全民健康保险加保(转入)手续。

1.替代役役男入营验退者,凭验退证明单(内政部役政署出具)办理。

四、研发替代役役男于第1、2阶段服役期间参加全民健保,其投保单位为内政部役政署 ,保险费由研发替代役基金负担。役男于第3阶段服役期间,其相关保险事项,依劳工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其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