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常备役体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体位服补充兵役办法”第2条规定,经判定常备役体位役男,育有未满12岁之子女2名以上,或未满12岁之子女1名且配偶怀孕6个月以上,于缓征原因消灭(例如:毕业)后,可申请服12天的补充兵役。
依现行“役男申请服替代役办法”第11条之规定,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怀孕,得因家庭因素申请服替代役,每天返家住宿照顾家庭。
常备兵及替代役申请提前退伍(役)
常备兵或替代役于服役期间,育有未满12岁之子女2名以上,或未满12岁之子女1名且配偶怀孕6个月以上者(诊断证明书载明24周以上),可以申请提前退伍(役),全心照顾家庭。
﹝常备役体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体位服补充兵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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