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我国民事诉讼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权利的权利
四川宏基原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招聘简介已公布,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四川宏基原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成立于一九九三年五月,公司具有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是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理事单位,德阳市勘察设计协会理事长单位,德阳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德阳市工商联建筑房产业商会副会长单位。公司总部位于四川省德阳市镇江街18号宏基大楼内,公司业绩涉及四川、江苏、陕西、云南、宁夏、新疆、山西、贵州、重庆等省市,国外涉及伊朗、土耳其、印尼等国家。公司二十五年的设计作品涵盖各类居住区、医院、学校、电影院、体育馆、城市综合体及各类工业厂房设计,包括重型钢结构厂房、轻型钢结构厂房、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各种大中型设备基础、特种钢结构设施等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非常普遍的雇佣形式,在实践中带来了许多法律问题。(如劳务派遣过程中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不购买被派遣劳动者工伤保险、工伤、被派遣劳动者工伤保险责任索赔同时用人单位可以要求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接受劳务派遣公司)? 关于康X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劳务派遣单位处以罚款,并按照劳务派遣营业执照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标准吊销劳务派遣单位
我们大家都知道,在企业上班的时候都是由企业为我们缴纳社保,这是企业应尽的义务,如果是劳务派遣公司的话,一般也都是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劳务派遣工的社保缴纳问题。那么如果涉及到跨地区的劳务派遣的话,应该如何在所在地缴纳社保呢?接下来金柚网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 对跨地区(跨社会保险统筹地区)进行劳务派遣,应当对社会保险属地化管理的范围进行扩大,应既包括劳务派遣公司所在地,也包括用工单位所在地
我公司从事外贸,受疫情影响,收入减少,但抵押贷款要按时还清。在压力下,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的张肖选择了兼职工作。 在疫情控制期间,许多工人想要兼职工作,特别是随着新业务形式的迅速发展,八小时后有越来越多的兼职选择,如微型企业、汽车驾驶、兼职直播等
《人民日报》(2014年08月15日04版) 本报北京8月14日电(记者张贺)今天下午,法制日报社与全社记者签署保密承诺书和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目前,14家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已启动签署工作。 记者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了解到,全国7月15日全面启动换发新版新闻记者证工作以来,中央18家新闻单位中,求是杂志社、解放军报社、中国日报社、中国纪检监察报社、农民日报社、法制日报社、中新社等7家单位正在与记者签署保密承诺书和保密协议;新华社、光明日报社、经济日报社、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科技日报社、工人日报社等7家单位已拟好保密承诺书及信息保密协议;人民日报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青年报社、中国妇女报社等4家单位正在研究草拟保密承诺书和保密协议
核心内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6日发布消息称,《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已于2013年12月20日经人社部第21次部务会审议通过,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以下称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1990年4月,某市某某中学与某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该合同约定由某某建筑公司为某某中学建一幢学生宿舍楼。合同规定:某某中学提供建筑材料指标,宿舍楼的主体工程内同外承重墙一律使用国家标准红机砖,每层用水泥圈梁加固,竣工交付验收合格后交付某某中学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2 2007年最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已于2007年9月28日经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