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新型冠状病毒爆发自武汉封城到全国各地区做出响应已近两月,防控期间企业基本处于停工停产状态,现疫情已得到有效防控,很多中小企业,面临开工不足或经营惨淡情形,适度裁员成为很多中小企业不得不不采取的降低成本,续命方式。本文就企业做出裁员,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几种情形分析如下: 一、企业依据“情势变更”原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无过失性辞退,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进行“裁员”。 当企业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非过失性辞退进行裁员
提供的法律咨询援助服务服务的内容包括非诉讼业务和诉讼业务服务: 1、法律咨询及代写诉讼文书。代书包括:诉讼文书,包括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申诉状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包括委托书、遗嘱等;非法律事务文书。 2、出具法律意见书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总规则,也是公司最基本的、纲领性的文件。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公司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司章程立法的意义,不仅在于确定和保护公司成员的合法权益,还在于加强国家对公司活动的法律监督,保障公司成立和活动的合法性,以及制止或取缔非法公司的成立和活动
案例:劳动者甲提前向用人单位A公司提出辞职产生争议,A公司于2008年10月15日向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甲支付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人民币15000元。A公司诉称:甲于2007年8月15日入职于A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如果甲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向A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5000元。甲于2008年8月初向A公司提出辞职,A公司于2008年8月14日同意了甲的辞职,但要求甲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 1、无因解除:也就是说不需要原因,劳动者直接通知用人单位表达自己解除合同的意法律除了对订有服务期限和竞业禁止协议的劳动合同有一定的约束外,其他条件未作限制,因为劳动者通知解除的权利属于劳动者就业权、劳动权的具体体现,用人单位无权进行干涉。(按照阶段有两种:一种是试用期内解除;另一种是试用期满后通知解除。而劳动者无因解除的成本就是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2、有因解除:就是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存在瑕疵从而导致劳动者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对于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拨打12333进行投诉举报。 2、公司拖欠工资到劳动局、劳动仲裁委举报投诉。 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合同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丁作。”其中第2项操作弹性很大,这是比较典型的白由裁量权条款,在英美法上被称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信赖”。 关于如何掌握这里的“有理由”这一前提条件,应该是指除了《合同法》第19条第1项规定要约中明确了承诺期限以及以其他方式明示该要约是不可撤销以外的其他情况,主要基于以下方面:一是基于对要约事项的判断,根据要约事项的性质,要约人必须促使该要约实现,并且要约人有不可能打算放弃该事项的表示.或根据要约事项的性质,受要约人必须为承诺该事项进行费用昂贵的调查等
我们都知道,用人单位拒缴社保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提出辞职,即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还能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龙门式液压机厂家无锡市合丰机械设备厂解读员工辞职的经济补偿金计算,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通常,劳动者都会一头雾水,下面,重点介绍一下这方面的相关内容。 龙门式液压机厂家解读员工辞职的经济补偿金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与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情] 2005年8月,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了丙公司,其中甲公司投资200万元,乙公司投资100万元,经股东会选举,李某担任丙公司董事长,张某担任该公司副董事长。2005年10月,为扶持丙公司的发展,甲公司和乙公司达成合作协议,约定甲公司和乙公司每年分别购买丙 2005年8月,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了丙公司,其中甲公司投资200万元,乙公司投资100万元,经股东会选举,李某担任丙公司董事长,张某担任该公司副董事长。2005年10月,为扶持丙公司的发展,甲公司和乙公司达成合作协议,约定甲公司和乙公司每年分别购买丙公司产品500台,按照核算成本价加10%净利润定价,如不能完成采购量,必须按每台1000元向丙公司赔偿
岗位职责:1.协助企业起草或者组织审查企业的重要规章制度; 2.参与企业的投资、破产、租赁、资产转让、股改等涉及企业权益的重要经营活动的准备工作; 3.协助企业进行审计或审核企业的合同; 4.办理企业授权委托具体案件等相关法律事务; 5.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对外联络工作; 6.开展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培训和宣传工作; 7.负责企业涉外法律事务的处理; 8.完成企业或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任职资格:1.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学或经济法等相关专业,有律师资格者优先; 2.精通企业法、合同法、常识产权法方面的法律法规, 有企业收购并购重组的经验; 3.熟悉企业合资、收购、商务谈判、合同审核等相关法律问题; 4.能够承担一定的工作压力,适应能力强; 5.具有踏实细致的工作作风、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6.思维严谨、做事认真、能承受很强的工作压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