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21年底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国家赔偿法》中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以及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中,均未对取得赔偿的其他违法行为所涉及的范围、种类加以明确。 而即将实施的新规对“其他违法行为”范围加以明确
(一)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 1、无因解除:也就是说不需要原因,劳动者直接通知用人单位表达自己解除合同的意法律除了对订有服务期限和竞业禁止协议的劳动合同有一定的约束外,其他条件未作限制,因为劳动者通知解除的权利属于劳动者就业权、劳动权的具体体现,用人单位无权进行干涉。(按照阶段有两种:一种是试用期内解除;另一种是试用期满后通知解除。而劳动者无因解除的成本就是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2、有因解除:就是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存在瑕疵从而导致劳动者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民进党立委邱议莹5月2日对行政院长江宜桦总质询。(余志伟摄) 行政院长江宜桦今出席立法院会接受立委质询,民进党委员邱议莹询问江宜桦是否同意筹组警察工会?江宜桦表示,担任内政部长期间就有研议,但因看法两极而未有结论。 邱议莹表示,不久前一名苗栗员警北上支援学运勤务而过劳中风,不幸过世,要求政府重视警察劳动权
所有工作者之劳动权益(含雇佣、非雇佣)平台业者应依本部所订“食品外送作业安全卫生指引”,落实交通事故预防及相关劳动权益保障,并于台风天停止外送。此外,需善尽企业与社会责任,维护外送员之生命安全。 凡“受雇”于适用劳动基准法事业单位之劳工,有关劳动条件事项,应遵照该法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