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劳务派遣,是现在企业比较常用的一种用工形式,许多的招聘单位都是采用这种方式来解决自身的招聘困境。虽然说很多人对于知道有劳务派遣这种形式,但是劳务派遣具体有什么规定、是什么?很多人却不是很了解,接下来今元人才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 一、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协议与双方的法律责任: 1、劳务派遣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1、劳动者过了试用期后被辞退,如果符合被依法裁员、被无过错性辞退等情形的,有经济补偿;如果是因具有严重违反单位的规定制度等情形被辞退的,没有补偿;如果被单位违法辞退的,则有赔偿金。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近日,集团组织召开集团系统法务工作座谈会暨法治培训会,所属企业总法律顾问、法务分管领导、法务人员、集团法律事务部等参加会议。集团党委副书记陈施清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邀请了福建亚太天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梁秋华律师作题为“合同法之案例分析”的法治培训
为加快长沙市诚信体系建设,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发改委等2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长沙市实际,近日,长沙市人社局起草了《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联合惩戒的对象为长沙市辖区内人社部门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认定并公示的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的用人单位及有关人员。 对存在下列九种情形之一,确定属于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的,实施联合惩戒: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法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者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定的
欧香英律师,女,汉族,湖南省衡阳市人,2009年在上海慧谷律师任专职律师,为该所的高级合伙人,于2010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2017年、2018年、2019年被评为本所优秀律师。欧香英律师于200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从事法律工作近二十年,期间承办了大量的复杂疑难或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诉讼案件,参与这些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执行和大量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其中有二十多宗在湖南省、上海等省市有较大影响。担任多家企业或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的设计、起草、审核工作;为企业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为企业提供人力管理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建设方面提供法律服务,代理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
为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打击非法用工,提高用人单位守法自觉性,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寿宁县有关用人单位实施2019年度劳动用工书面审查(以下简称书面审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管辖范围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通过报送相关纸质书面材料进行审查。用人单位应向我局报送以下材料:《2019年度寿宁县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表》(附件1)、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文本(各工种仅需提供一份)、职工花名册、职工工资表(2019年1-12月份)、营业执照复印件(有行政许可经营事项的应提供行政许可证)、社会保险登记情况及缴费明细等相关资料,以上材料需提供人签字、单位盖章
王某于2008年应聘到某房地产中介公司做房产经纪人,公司与他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合同快到期时,公司人事经理找到他说,这一年里,他工作非常出色,打算延长他的劳动合同期限,于是双方就将劳动合同期限变更成2008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可去年在王某的合同到期前,公司人事经理却通知他说,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让他提前做好准备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通知》(粤建市函〔2019〕1084号,以下简称“《通知》”),就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提出工作要求。 一、起草背景 通过对我省建筑市场的检查,反映在我省工程建设领域,部分项目存在违法转包分包工程、更改合同实质性内的情况,为对工程实施过程加强监管,保证工程建设的安全,促进工期、造价等按合同约定推进,保障工程双方的合法权益,以及根据有关文件精神,需要制定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规范项目实施过程合同管理的指导文件。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 8.建设部关于发布《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08〕48号) 9.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的办法(粤建市〔2009〕8号); 10.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法〔2012〕112号)
考试院院会前(十一)日通过特种考试地方政府公务人员考试规则修正草案,规定自今(一百)年起举办的地方三等特考,必须持有独立学院以上的学历者才能参加,也就是说,必须具有大学以上学历者,才可以参加公务人员高等考试三级考试及地方政府公务人员三等考试。 考试院秘书长表示,近年来,由于国民教育程度的提高,立法院于九十七年一月修正公务人员考试法第15条第1项第3款规定,将高考三级及地方三等特考的最低学历资格,由过去只要取得专科学校以上的学历,即可参加高考三级或地方三等特考,修正为现行须取得公立或立案的私立独立学院以上学校或经教育部承认的国外独立学院以上学校相当学系的学历者,才能够参加高考三级或地方三等特考。 不过,由于当时考量教育普及现况,因此于公务人员考试法第15条第2项订立过渡条款,规定公立或立案的私立专科学校或经教育部承认的国外专科学校相当系科毕业者,可以于九十七年一月十六日修正公布后三年内继续应公务人员高等考试三级考试
原告:甘肃天马机械有限公司,住所为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南滨河路1421号,注册号:620100200063352(1-1),联系电话:13993123256。 法定代表人:李智浩,系公司经理。 被告:刘安安,男,汉族,1983年1月1日生,身份证号码:412726198301018410,住河南省郸城县城关镇北环西路工商局,联系电话:159905381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