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7月5日主席令第72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第九条 狩猎场配置猎枪,凭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民用枪支配购证件。第十条: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申请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的,应当凭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或者特许捕猎证和单位营业执照,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猎民申请配置猎枪的,应当凭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和个人身份证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牧民申请配置猎枪的,应当凭个人身份证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民用枪支配购证件
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劳雇双方另行约定,工作时间、例假、休假、女性夜间工作,并报请当地主管机关核备,不受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之限制。 前项约定应以书面为之,并应参考本法所定之基准且不得损及劳工之健康及福祉。 本网站系提供法规之最新动态资讯及资料检索,并不提供法规及法律咨询之服务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网站消息,近日,一位消费者曝光了国内十数家星级大饭店卫生乱象,令舆论一片哗然,也再一次深深刺痛了广大消费者的神经。尽管这已经不是这类问题第一次被曝光,但这次涉事企业覆盖面之广,星级之高,情节之恶劣,更令人瞠目。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涉事旅游饭店无视消费者利益的侵权行为表示强烈谴责,对消费者的主动监督和勇于担当表示赞赏和支持
南召房产网 159人浏览 发布日期:2021.05.24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第一,离婚诉讼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是确定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本案中,李某名下存款系婚后取得的工资,按照上述规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蛋白质多肽链中的肽键(-CONH)在碱性条件下,与铜离子络合形成紫红色化合物,在540nm处有最大吸收,所产生的络合物颜色与蛋白质的浓度成正比。通过与同样处理的蛋白标准品相比较,可求出血清总蛋白的浓度。 二、试剂组成与配制: 引用的参考值范围代表本法的期望值,仅供参考,建议各实验室验证这一参考范围或建立自己的参考值范围
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包括什么? 车辆购置税是对中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哪些?购置的车辆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是否需要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注意: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规定,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因此,车量购置税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
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国于 2007 年 10 月 28 日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本法第一章第四条明确规定:节约资源是我国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化妆品标示宣传广告涉及虚伪夸大或医疗效能认定准则 EN 附件一:涉及影响生理机能或改变身体结构之词句.PDF 附件二:通常得使用之词句例示或类似之词句.PDF 附件三:成分之生理机能词句例示或类似之词句.PDF 附件四:涉及其他医疗效能之词句.PDF 本准则依化妆品卫生安全管理法(以下简称本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订定之。 本法第十条第一项或第二项所定标示、宣传或广告涉及虚伪、夸大,或医疗效能之认定,应就其传达予消费者之品名、文字叙述、图案、符号、影像、声音或其他讯息之相互关联意义,依整体表现综合判断之。 本法第十条第一项化妆品之标示、宣传或广告,表述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涉及虚伪或夸大: 三、逾越本法第三条化妆品定义、种类及范围
依据司法院于民国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组织法”第57条之1,“最高法院于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选编之判例,若无裁判全文可资查考者,应停止适用。未经前项规定停止适用之判例,其效力与未经选编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最高法院判例全文汇编-民国39年~94年刑事部分(69~94年)第 768- 依刑事诉讼法第四百二十条第一项第六款规定,因发见确实之新证据而为 受判决人之利益,声请再审者,以该判决系实体上为有罪且已确定者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