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
企业在同城范围内搬迁,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所规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法定情形,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将直接影响到企业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实质性结果。如果属于的话,那么劳动者不去,即视为经劳资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公司就此解除劳动合同,就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不属于的话,那么劳动者不去,即视为不服从公司正常调动,公司可按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违纪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何为“客观情况”,《劳动合同法》并未给出具体的解释,但《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26条进行了说明,“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本法第二十七条(经济性裁员)所列的客观情况”
企业在同城范围内搬迁,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所规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法定情形,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将直接影响到企业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实质性结果。如果属于的话,那么劳动者不去,即视为经劳资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公司就此解除劳动合同,就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不属于的话,那么劳动者不去,即视为不服从公司正常调动,公司可按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违纪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何为“客观情况”,《劳动合同法》并未给出具体的解释,但《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26条进行了说明,“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本法第二十七条(经济性裁员)所列的客观情况”
可以直接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同意,就可以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有哪些特别规定?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民事诉讼管辖作了如下规定: 1、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的管辖。 因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出诉讼,原告可在与争议有一定的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进行选择管辖
商标和品牌的区别在于: 1、商标是一个法律概念,由商标法对其进行保护,一经注册,权利人就享有商标专用权。而品牌是一个经济学概念。 2、对于企业来说,品牌通常只有少数几个,但是商标可以选择注册一系列商标
关于特别休假 究竟是以一小时 半天或一日计. 台北所:台北市大安区忠孝东路四段311号3楼之4;桃园所:桃园市桃园区县府路116号5楼之1 A: 劳动基准法第38条规定“劳工在同一雇主或事业单位,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每年应依左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一 一年以上三年未满者七日。二 三年以上五年未满者十日。三 五年以上十年未满者十四日
我国专利法规定了多个申请人可主动掌握的时间点和时间段,灵活掌握好这些时间点和时间段是企业专利申请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时间点和时间段包括: (1)、把握专利申请时间。我国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上海知名刑事律师孙金山,前金牌刑事法官,专注办理全国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欢迎咨询!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假释?假释期间再犯罪如何处罚?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有在执行一定的刑期以后,才能适用假释。所谓“一定刑期”,按照刑法规定,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实际执行10年以上
第六十三条之规定。 就两造之诉讼有法律上利害关系之第三人,为辅助一造起见,于该诉讼系 属中,得为参加。 参加,得与上诉、抗告或其他诉讼行为,合并为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