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首先,大法官书记处在今天(108年12月20日)发布新闻稿,表示大法官将在1月6日上午9点举办公开说明会,针对特别公课的合宪性问题,会邀请学者专家、主管机关,以及环境工程学者、专家及相关团体提供意见。 废弃物清理法规定:物品或其包装、容器经食用或使用后,足以产生特定物质,致有严重污染环境之虞者,业者需要负责回收、清除、处理。其中,制造业应按当期营业量,输入业应按向海关申报进口量,于每期营业税申报缴纳后十五日内,依中央主管机关核定之费率,缴纳回收清除处理费,作为资源回收管理基金
2003年6月3日增订6月25日公布[编辑]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条文 无故以计算机程序或其他电磁方式干扰他人电脑或其相关设备,致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鉴于电脑及网络已成为人类生活之重要工具,分散式阻断攻击(DDOS)或封包洪流(Ping Flood)等行为已成为骇客最常用之瘫痪网络攻击手法,故有必要以刑法保护电脑及网络设备之正常运作,爰增订本条。又本条处罚之对象乃对电脑及网络设备产生重大影响之故意干扰行为,为避免某些对电脑系统仅产生极轻度影响之测试或运用行为亦被绳以本罪,故加上“致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之要件,以免刑罚范围过于扩张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9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2013年9月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规定,对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第三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1、自然地理环境。中国东部广阔的平原、众多的河流,土地肥沃,水源丰富,容纳了中国的大部分人口,早就形成了人口相当稠密的地区。中部也有相当数量的盆地和河谷平原,形成良好的开发条件
多次抢劫,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抢劫三次以上,对于抢劫犯中的惯犯、屡犯来说,由于其在一定时间内多次犯罪,除了主观恶性大之外,对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有时尽管实际抢劫到的财物总额可能并不很大,但是严重影响社会的安宁,社会危害性很严重。因而对多次抢劫的,作为抢劫罪的严重情形之一处罚。这里的另一种情形是抢劫数额巨大的
有男子为离婚偷拿妻子身份证去户政事务所办离婚,就是找另外一名女子假冒妻子。户政事务所的人员当然也有发现此人似乎非照片中之人,但该女子辩称因发生过车祸而有去整形,所以现在长相与照片中有出入,男子也在一旁帮腔。半信半疑的户政人员还是请同事查证,但当时连系不上元配只好先准了离婚,该男女离开以后才连系上元配,原来有人假冒她来办理离婚
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律师:尹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缴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的这个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本文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摘录(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二十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减少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员机动车追赶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员机动车的,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款不道德,同时包含其他犯罪的,依照惩处较轻的规定定罪惩处。” 五十、本修正案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书》是中国法学会的重要项目,旨在梳理、汇总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形成一套内容系统全面、效力层级明晰、具有准法典意义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书。全书共九卷,包括宪法卷、民商法卷、行政法卷、经济法卷、社会法卷、刑法卷、诉讼法卷、环境资源法卷和国际法卷。目前,刑法卷的编纂已完成,今天正式对外发布
我们知道我们国家的刑法是很完善的,而根据我国刑事法律的规定,对于那些实施了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若给他人的人身安全带来了威胁,或者是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的行为,而且很多情况下都会剥夺其政治权利,那么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什么意思?对此下面江苏大昶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