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民检察院的设置、组织和职权,保障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依照宪法、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设置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政务公开责任,是指共建委、社区、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所担负的责任。 第二条 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及部门隶属关系分级组织实施。对违反规定、违反纪律的有关责任人由主管部门或纪检部门根据职责权限按规定的调查处理程序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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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公司依“保险业办理国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项至第六项之 规定,从事外币放款者,应参考下列规定,订定相关作业程序: 一、授信人员及核定权限:应指派具有相关从业经验或专业训练人员负责 ,针对放款对象及担保品提出评估报告,并依内部放款授权规范订定 之“分层负责授权表”规定办理。 二、征审核贷作业: (一)得依国际联贷之特性,酌情索取相关资料以配合办理征信工作。 (二)应审慎评估借款人资金用途之正当性、合理性及必要性,匡计其资 金实际需求并分析偿还能力
(2oo2年6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5次会议通过,自2oo2年6月27日起施行)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沪高法〔2oo1〕14号《关于合同法第286条理解与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二、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动公开行政执法决定文书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决定文书公开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557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价格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规定>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5〕586号)、《福州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以及《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行政执法公示暂行办法》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主动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文书是指本机关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中依法作出的执法决定文书。其他行政执法决定文书,可以参照执行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3年第87号 【发布日期】2013-12-03为推进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便利化,完善监管措施,现就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本公告所称“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是指境外投资者(含港澳台投资者,下同)以合法获得的境外人民币来华开展新设企业、增资、参股或并购境内企业等外商直接投资活动。境外投资者依照国家现行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办理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的有关手续。二、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及所投资外商投资企业的再投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遵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的有关规定
本文摘要:2014年温州小升初,温州第二十三中学》》》【下文】怎么样?小编成在这里整理了温州第二十三中学小升初的招收计划、学校师资、中考成绩、家长对于学校的评价等小升初信息,可供小升初家长们参照,集训2015温州小升初。【学校资质】省重点公办中学【招收计划】2014年招生七年级新生14个班级,每班40人,总计560位学生。 2014年温州小升初,温州第二十三中学》》》【下文】怎么样?小编成在这里整理了温州第二十三中学小升初的招收计划、学校师资、中考成绩、家长对于学校的评价等小升初信息,可供小升初家长们参照,集训2015温州小升初
(一)本府前依特殊教育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之授权,于一0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订定发布“台北市特殊教育学生鉴定及就学辅导会设置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俾台北市特殊教育学生鉴定及就学辅导会(以下简称本会)之设置有所准据。嗣为因应实务需要,历经三次修正在案。 (二)本会之委员除主任委员及副主任委员外,其余委员应由教育局就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所定人员聘(派)兼之,而非由教育局局长以其个人名义聘(派)兼之,爰予修正;同条第二项“经市长解聘”等文字则修正为“经教育局解聘”,俾与委员聘(派)之权责机关相符
第一条 学术委员会是在学术上决定本中心方针大计、评估本中心研究工作、确定今后研究方向的决策性机构。学术委员会的职权如下: (一) 及时对国内外的汉语语言学研究的进展情况进行回顾,并探讨其发展趋势,以确定汉语语言学研究的长期规划和近期的重点研究课题;指导本中心研究工作的开展。 (二) 每年对中心的研究工作,包括专职、兼职研究人员已发表的论著、课题(尤其是重点课题)的进展情况、中心的资料建设、学术交流〈含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以及学术刊物等,进行全面的评估,以确定中心在此期间的成绩和所存在的问题,指出其今后的努力方向;中心负责人应为学术委员会的评估提供充分的材料,并根据此项评估,发扬成绩,改正缺点,进一步开展今后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