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3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已于2019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为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依照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判处刑罚的原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罪犯的减刑、假释补充规定如下: 第一条 对拒不认罪悔罪的,或者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不予假释,一般不予减刑。 第二条 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
对单位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合法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集团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去来中,违背国家划定,给予上述单位各种名义的归扣,手续费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要留意对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的界限
2022年5月20号上午,贵州省食品工业协会组织专家组,对由贵州龙里荣和酒业有限公司、广东海洋大学、广东华源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申报起草的贵州省食品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红曲酱香白酒》(送审稿)进行专家审查。与会专家听取标准编制汇报、审阅资料及质询,并对标准逐条审定,专家们一致同意经调整后的“贵州省食品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红曲酱香白酒》(送审稿)”通过审查。 审定通过的贵州省食品工业协会《红曲酱香白酒》团体标准将在公示期过后,由贵州省食品工业协会正式发布实施,这将是我省新型酱香白酒品类的行业团体标准,对于丰富我省乃至全国酱香性白酒的品类有着重要意义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推动人工智能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创造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推动智慧法治建设迈向更高层次。 《意见》共包括六个部分20条内容。《意见》提出分两个阶段建成具有规则引领和应用示范效应的司法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和理论体系
专利、商业秘密、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尤其擅长化学、化工、材料、生物、医药等技术领域专利案件、商业秘密案件等。 1、代理中华公司等与王龙公司等“香兰素”技术秘密侵权案,此案二审获赔1.59亿元,为人民法院史上判赔额最高的侵害商业秘密案件,被评为“人民法院2021年十大案件”,同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2020年10件技术类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中国法院2021年10大知识产权案件”
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解释。 论理解释: 指参酌刑法产生的缘由、理由、沿革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立法精神,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体系解释: 指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其规范意旨的解释方法
1、代位权诉讼胜诉后,次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显然,代位权诉讼胜诉后,次债务人应当直接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17173”网站为我国较大的游戏门户网站,其经营者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将173fahao.com域名的注册人等诉至法院。经审理,海淀法院认定域名“173fahao.com”、网站名称“一起乐游戏”与原告商标不构成近似,其行为亦不构成不正当竞争,遂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冠游公司诉称,其享有“17173”和“一起一起上”注册商标专用权,且为“17173”网站的所有人,[URL]网站域名的实际控制人和授权使用人,上述商标和域名在“提供在线游戏”服务上具有较高知名度,而二被告注册的173fahao.com域名,攀附了“17173”网站的声誉,并将“一起乐”在网页显著位置使用,侵犯其商标专用权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主办的“法治蓝皮书《中国法院信息化发展报告No.2(2018)》(《法院信息化蓝皮书》)发布暨2018年中国法院信息化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法院信息化蓝皮书指出,在国家信息化战略指引下,中国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取得长足发展,信息技术为人民法院的工作提供诸多便利,为解决“案多人少”矛盾提供了有效的路径。全国各级法院深入贯彻党的文件精神,以***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南,认识到智慧法院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把握新时代新机遇,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劳动者于1996年5月进入用人单位处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至2009年5月。2008年至2009年间,用人单位业务受金融危机影响急剧下降,产能大量过剩,因此于2009年1月与包括该劳动者在内的10名员工就变更劳动合同进行协商。虽然双方进行多次协商,但仍未能达成一致,用人单位遂于2009年1月22日通知劳动者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