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被执行人龙美婷因未履行生效裁决书确定的借款5667.65元及利息等义务且违反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或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其户籍所在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桂岭镇西山村三组39号)。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联系举报电话:0774-5103102(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尚未履行的债务:本金5667.65元及利息和其他诉讼费用;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桂岭镇西山村三组39号; 案件详情:被执行人龙美婷向申请人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借款6128.35元,借款期限为24个月,借款期限内年利率为11.65%,借款到期后,被执行人龙美婷拒不履行尚欠借款5667.65元的还款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已于2014年10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1月3日起施行。 (2014年10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8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明确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案件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二)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 (三)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第一条 为了保障宗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及备案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宗教教职人员是指宗教团体按照本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认定的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人员。 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由全国性宗教团体结合本宗教的实际分别制定,并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
第一条 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移居管理规定》等有关管理规定,结合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实际,做好华虹集团直属各子公司及协管单位(以下简称"子公司")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管理,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报告人员范围包括集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子公司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包括外籍人员)。 第三条 子公司人力资源部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职能部门,负责子公司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协调、报送的有关事宜
第二条甲方作为联系人,负责和房东联系。乙方向甲方支付房租,享有房间客卧的完全独立使用权,以及公共区域的共同使用权。乙方如果要增加合租人数,必须取得甲方同意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考核工作,完善基层实习锻炼制度,切实提高新录用公务员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政工科安排在业务、人事管理和行政管理部门各工作四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工作部门;不合格的,按规定取消录用资格
俄文翻译: Временное положение «О налоге на прирост стоимости земли» (в редакции 2011 г.)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三条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福州市非公企业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白名单”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简化非公企业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报批程序,根据《福州市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对信誉好的外向型企业实行“白名单”制度,开通直报“绿色通道”。 第三条 需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从事商务活动、注册地在我市且无不良征信记录的非公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提出申请: 第四条 申报企业遵循“先建档、后申请”和“一次建档、长期有效、定期复审”的备案制度; 第五条 企业登录福州市外办网站(fzwb.fuzhou.gov.cn )福州市APEC商务旅行卡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备案,经市外办审核,符合条件的列入福州市非公企业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白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已于2014年10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1月3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明确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案件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二)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 (三)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更好地提高法规质量,现将《常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于2020年7月1日之前,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在下方表格填写意见等方式提交。感谢支持! 提交意见或建议时,请标注“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或建议”字样,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