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65号) 《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自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之日起一年内结案
第一条 为促进和规范全县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社会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共企事业单位,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受行政机关委托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事业单位。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是指公共企事业单位依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其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的活动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君为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与投资者、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 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实现公司价值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以实现公司、股东及其他 相关利益者合法权益最大化的一项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中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定
修改第27/2015号行政法规《惩教管理局的组织及运作》。 修改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五十二期第一组第二副刊第27/2015号行政法规第一条、第三条、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及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 废止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五十二期第一组第二副刊第27/2015号行政法规第七条第四款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本细则依性骚扰防治法(以下简称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订定之。 性骚扰之认定,应就个案审酌事件发生之背景、环境、当事人之关系、行为人之言词、行为及相对人之认知等具体事实为之。 本法第二条所称性侵害犯罪,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条所定之犯罪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_________(项目名称),总投资为_________万元,甲出资_________万元,乙出资_________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
舟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澄清机制,规范做好各级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是指与行政机关行政职责相关,与事实不相符、不准确,社会上传播和散布的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信息,通常包含以下几种情形: (一)违反宪法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三)损害国家、集体的荣誉和利益的; (四)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三条 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澄清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责任主体依职责澄清,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A.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和财综〔2014〕96 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第七条的规定; B.拟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供应商;(总公司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分公司),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必须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材料); D 特定条件:投标供应商为所投车辆制造商,且投标供应商及所投车辆须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B.网上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2021年12月15日 09:00(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招标人不再向投标人提供纸质招标文件,请投标人自行在下列网址下载电子版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不收工本费。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