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第二条 学习优秀奖学金属学习学术类奖学金,颁发给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学生。 第三条 学习优秀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二年级及以上的本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国际学生、延期毕业学生、来校交流交换学生不在参评范围内。 第五条 参评学习优秀奖学金的学生除满足《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受任何违纪处分,未受学校通报批评; (二)上一学年所修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在本专业学生中名列前茅
《四川省契税实施办法》已经1998年5月21日省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四川省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一条.本办法依中华民国咨商心理师公会全国联合会(以下简称全联会)组织章程第十七条第二款:“各会员公会之会员代表选派或选举办法,应由该会员公会之理事会或会员大会决议通过,报请其主管机关核备,并陈送本会”订定之。 第二条.台北市咨商心理公会(以下简称本会)依据全联会组织章程,选举本会会员担任全联会会员代表,并同时选出候补会员代表。候补会员代表总数为会员代表总数之半数
黎平县关于招商引资优惠和奖励办法(试行)(黎党发〔2011〕8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我县招商引资力度,鼓励投资者在我县兴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建设项目,根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省、州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固定资产投资(指投产前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下同)在2000万元以上,或年实现税收在100万元以上的新建工业生产性项目; (二)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或年实现税收在50万元以上的商贸、旅游等新建三产项目(房地产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除外,下同); (三)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农业产业开发项目。 1、投资强度在30万元/亩以上的项目所需生产用地,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影响后评价,是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在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且稳定运行一定时期后,对其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的方法与制度。 第三条 下列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情形的,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一)水利、水电、采掘、港口、铁路行业中实际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较大,且主要环境影响在项目建成运行一定时期后逐步显现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行业中穿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 (二)冶金、石化和化工行业中有重大环境风险,建设地点敏感,且持续排放重金属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三)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其他建设项目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5月20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医疗器械广告的真实、合法、科学,制定本标准。 第三条 下列产品不得发布广告: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 (二)医疗机构研制的在医疗机构内部使用的医疗器械
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25日电 据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消息,民航局对阿联酋阿提哈德航空公司EY862航班再次实施熔断措施。 根据有关部门通报,阿联酋阿提哈德航空公司8月15日EY862航班(阿布扎比至上海)核酸检测阳性旅客5例。 根据《民航局关于调整国际客运航班的通知》(民航发〔2020〕27号)第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对该公司再次实施航班熔断措施
为切实提高干部职工文明素质和机关文明程度,促进“三服务”工作全面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工作有人抓,年初有计划,年内有活动,年终有总结,及时报送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工作信息,认真完成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安排的各项任务
为进一步强化区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和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依法履行职责、勤政廉洁、工作任务完成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情况; (四)办理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的情况; (五)区人大常委会认为需要了解掌握的其他情况。 (一)述职工作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进行,由主任会议组织实施,区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年度述职计划,并承办具体工作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 (卫生部令第59号)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5月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根据《护士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