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条
并案审查委员陈学圣等19人拟具“文化资产保存法修正草案”、委员何欣纯等22人、委员黄国书等18人、委员郑天财等20人、委员何欣纯等19人拟具“文化资产保存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委员蒋乃辛等22人拟具“文化资产保存法第三条及第四条条文修正草案”、委员苏治芬等16人拟具“文化资产保存法第三条及第七十六条条文修正草案”、委员黄国书等18人拟具“文化资产保存法第二十一条、第九十四条及第九十七条条文修正草案”、李俊俋等23人拟具“文化资产保存法第九十四条条文修正草案”案。(进行询答)【委员陈学圣等19人拟具“文化资产保存法修正草案”案及委员何欣纯等19人拟具“文化资产保存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案如经院会复议,则不予审查。】 教育及文化 、 文化资产保存法修正草案 、 文化资产保存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 文化资产保存法第三条及第四条条文修正草案 、 文化资产保存法第三条及第七十六条条文修正草案 、 文化资产保存法第二十一条、第九十四条及第九十七条条文修正草案 、 文化资产保存法第九十四条条文修正草案
2.本编 110.10.07 修正之 170 条条文,自中华民国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一、连栋式或集合住宅之分户墙,应以具有一小时以上防火时效之墙壁及防火门窗等防火设备与该处之楼板或屋顶形成区划分隔。 二、建筑物使用类组为 A 类、D 类、B-1 组、B-2 组、B-4 组、F-1 组、H-1 组、总楼地板面积为三百平方米以上之 B-3 组及各级政府机关建筑物,其各防火区划内之分间墙应以不燃材料建造
本办法依羁押法(以下简称本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规定订定之。 本办法用词定义如下: 一、看守所:指法务部矫正署所属看守所,及看守所设置之分所、女所。 二、看守所长官:指前款看守所之首长,及其授权之人
2000年以来,自贡市自流井区漆树机砖厂未经批准占用自贡市自流井区飞龙峡镇(原漆树乡)丁香村四组12030.11平方米土地,建设机砖厂,建成砖窑、职工住房、原料车间、办公室、成品砖堆放区、硬化及未硬化地面等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其占用的土地中,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7348.6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4681.51平方米。 该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属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在互联网时代,某信转账、银行转账已经成为常见的支付方式。但同样,如果是在借贷的过程中,可能就没有借条,那么银行转账凭证能在借贷纠纷中成为有力证据吗?银行转账凭证的证据效力有哪些?办理银行工资流水公司小编就给大家整理如下,欢迎阅读。 银行转账的凭证能够说明一方当事人将借款打款给了另一方,汇款只能说明当事人之间存在资金上的往来
本文摘要:如何区别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与责任险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月实施,沦为社会各界注目的焦点。其中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堪称引起了白热化的辩论,沦为焦点中的焦点。对于该强制保险,很多人指出其就是“第三者责任保险”,但笔者指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不是一其实,两者不存在很多显著有所不同
有关投信基金年度及半年度财务报告之格式之令。(金管证投字第1110380197号令) 一、依证券投资信托及顾问法第一百条第一项及证券投资信托基金管理办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证券投资信托事业运用每一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应编具年度财务报告及半年度财务报告之格式。 二、证券投资信托事业编具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年度财务报告及半年度财务报告应包含(一)净资产价值报告书、(二)投资明细表及(三)净资产价值变动表,格式如附表一至附表三
法律分析:不一样,再审受理是指法院发出再审申请受理通知书只是受理了这个申请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而再审立案阶段一般属于形式审查,主要审查提出再审申请是否在二年内,申请人有没有再审权利,提出再审的生效判决是否允许提出再审申请,申请再审的事由是否符合规定,申请再审的法院是否有再审管辖权,再审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河南信阳平桥区人民政府发布公告称,30天内未签协议未交房的不予补偿。 近日,河南信阳平桥区人民政府发布的一条公告引发关注。公告称,将自11月3至11月30日内,没收震雷山风景区内的73套违建别墅户
俄文翻译: Разъяснение Верховного народного суда «О некоторых вопросах применения законодательства при рассмотрении споров о праве собственности в жилых комплексах» 为正确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