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行成绩
台北市关渡宫112年助学金(校内至3/15) 凡设籍苗栗以北至宜兰、花莲与台东等县市,并在政府列册低收、中低收入户、身心障碍及特殊境遇之国中、高中职及大专学生等,只要学业成绩符合标准者都可申请。 111-1学期成绩平均65分以上、操行成绩80分以上。 领有当年度县市政府或乡镇区公所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特殊境遇家庭、弱势儿少与身心障碍(申请者或申请者父母)证明
1. 正就读高中(含高职、五专一至三年级)及大学(含五专四、五年级),需要正式学制并具有学籍证明。 2. 父或母罹患癌症之家庭。 3. 具有以下情形,将列为优先评估奖助资格: (1) 符合政府规定之中低收入户资格
检送本院103-1学期“财团法人友友锦禄教育基金会”奖助学金申请相关资料,敬请各系所同仁协助公告转达学生周知。 一、依据本院“财团法人友友锦禄教育基金会”奖助学金设置办法办理。 二、申请对象:本院大学部、研究所、博士班在籍学生(不含专班、在职生),前一学期学业表现良好或具有学术贡献,且操行成绩达八十分以上(并未曾受到校规处分)
凡申请者除须下载以下的“申请书”填写外(无申请书者免附),须 登入学生资讯系统 点选“我要申请”填写个人资料并打印“申请奖助学金资料表”,与其他应缴证件一并缴交,以完成申请程序。 奖助学门:日间学士班1年级(含)以上。硕士班1年级(含)以上
彰化县中等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至3月7日止! 一、申请条件:凡设籍于彰化县六个月以上家境清寒之学生 (不含推广学分班、实习生、在职进修) 。 1.持有乡镇市公所所核发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证明者。 2.依内政部“服兵役男家属生活扶助实施办法”规定,经核定为甲、乙、丙级扶助家属
就读本校具侨生身份且本学年度未领取其他公费或奖学金者(不包含1年级及研究生): 上学年度(108学年)上、下学期学业总平均80分以上,操行成绩2学期均在75分以上之侨生。 一、申请表1份(奖学金及助学金请择一申请)(如附件) 二、上(108)学年度学业及操行成绩证明书正本(成绩单须含有系排名) 五、自传(至少1000字,格式不限) 六、10**年度未获其他单位奖助金证明(切结书) (如附件二) (申请助学金者须检附非正本请加注与正本相符并亲自签名) 参、截止时间:109年9月30日(三)前,将申请文件送侨陆组(逾期或资料不全者不受理)。 肆、奖/助学金:本校初审后提报华侨协会总会核定,奖学金每名新台币一万元;助学金每名新台币5千元整(获奖同学须于109年11月21日(六)亲自参与颁奖典礼(台北市大直典华旗舰店))
一、申请时间:107年02月21日至107年3月16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申请限制:具原住民族身份之大专校院学生(五专一、二、三年级、研究生、延毕生除外)。 1.奖学金:前一学期学业成绩应达70分
主旨:公布进修部110学年度第2学期各班学业前三名优秀学生名单。 一、依据本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办法”办理,其详细办法规定请见附加档案。 之高低序决定之: 1.学期之学业成绩在八十分以上且每科均及格者
一、申请截止日期:如下表所列,请于截止日期前,请将申请表、相关证明资料缴交至文二馆313室中文系办公室黄小姐。 二、申请方式:Portal→学生相关服务→生活助学服务→奖助学金暨工读管理系统→奖学金→申请奖学金→搜寻各奖学金名称→下载申请办法与申请表格。 陈碧英女士纪念奖学金 中文系所在学一学年以上之在校生(含研究所),符合下列资格者均可提出申请: 单亲或家境清寒者(须检附证明)
一、奖助对象:申请人需符合下列条件: 3.前一学年学业等第绩分(学业GPA)2.7(或百分制70分)以上,操行成绩A以上者。大一学生则为前一学期学业等第绩分及操行成绩符合前述标准者。 ※请同学注意各奖学金的排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