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读本校具侨生身份且本学年度未领取其他公费或奖学金者(不包含1年级及研究生):
上学年度(108学年)上、下学期学业总平均80分以上,操行成绩2学期均在75分以上之侨生。
一、申请表1份(奖学金及助学金请择一申请)(如附件)
二、上(108)学年度学业及操行成绩证明书正本(成绩单须含有系排名)
五、自传(至少1000字,格式不限)
六、10**年度未获其他单位奖助金证明(切结书) (如附件二)
(申请助学金者须检附非正本请加注与正本相符并亲自签名)
参、截止时间:109年9月30日(三)前,将申请文件送侨陆组(逾期或资料不全者不受理)。
肆、奖/助学金:本校初审后提报华侨协会总会核定,奖学金每名新台币一万元;助学金每名新台币5千元整(获奖同学须于109年11月21日(六)亲自参与颁奖典礼(台北市大直典华旗舰店))。
附件二、10**年度未获其他单位奖助金证明(切结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