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财团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奖学基金会奖学金,应具备之基本成绩条件如下:

(一)106学年度全学年度德行成绩平均须在甲等或80分以上。无德行成绩等 第者,请于申请表“德行评语”字段填写成绩单内评述内容(请简述)。

(二)106学年度全学年度学业成绩须各科及格,且总平均分数应在80分以上。但高级中等学校职业类科学生之学业成绩总平均分数,得为70分以上。

(三)106学年度全学年度体育成绩平均须在70分以上。请于申请表填写最近学年度体育成绩,并检附该学年度全学年成绩单;无体育成绩等第者,请于申请表勾选原因。

(四)技职(艺)类科学生获得政府机关举办之全国性或三个国家以上之国际性比赛前三名,且106学年度德行、学业、体育成绩均在六十分以上者,得提出申请。

二、公费(军费)学生、在职专班学生不得提出申请。如已领取其他单位奖学金,请勿重复申领本会奖学金。

(三)本会107学年度奖学金申请表(每项奖学金请填写1份,检附资料黏贴或装订于申请表附表),申请表请加盖学校印信。

(四)学生证正反面、或在学证明影本1份。

(五)该学位学程106学年度上下学期或全学年度成绩单正本1份(于其他学年度选修体育者,一并检附该学年度成绩单)。

(六)该项奖学金指定条件之证明文件正本、或与正本相符之影本1份。(各项奖学金指定条件不同,详参本基金会107学年度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每位学生最多得申请2项奖学金,最多以获配1项奖学金为限。

应届毕业学生以毕业年度学业成绩申请奖学金时,申请表需经由毕业学校审核用印,并加盖学校印信,由毕业学校将申请文件函送本会。如属转校学生或插班学生等比照前项办理。

有意申请者请于11/23(五)下午4点前至教务处注册组缴交申请文件,逾时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