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行成绩
家境清寒之大专院校新生或在学学生
家境清寒之大专院校新生或在学学生,而以父母双亡、单亡、单亲、家逢变故而贫困者为优先奖助对象。 1.台北市、新北市、宜兰、基隆、桃园、新竹县市所在地,公私立大学、技术学院、专科学校(二年制)新生或在学学生(专科五年制四年级、五年级)。博士班、硕士班学生及侨生不适用本办法
主旨:公布进修部110学年度第2学期各班学业前三名优秀学生名
主旨:公布进修部110学年度第2学期各班学业前三名优秀学生名单。 一、依据本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办法”办理,其详细办法规定请见附加档案。 之高低序决定之: 1.学期之学业成绩在八十分以上且每科均及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