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正就读高中(含高职、五专一至三年级)及大学(含五专四、五年级),需要正式学制并具有学籍证明。

2. 父或母罹患癌症之家庭。

3. 具有以下情形,将列为优先评估奖助资格:

(1) 符合政府规定之中低收入户资格。

(2) 因父或母罹患癌症接受治疗,而影响家庭经济之情形者。

(3) 家境清寒或其他家庭特殊状况,影响家庭经济与子女就学,经本会专案人员评估确认者。

(1) 105学年度上学期学科成绩平均分数达75分、操行成绩80分以上者。

奖助对象为癌症家庭之子女,高中组与大学组共计80名,每名可获得1万元奖助学金。

2. 户口名簿影本或三个月内户籍誊本正本。

3. 爱与希望心得分享(以“一个鼓励.爱的希望”为题,描述自己与家人的互动情形、对罹癌家人想说的话与鼓励,以及获得奖助学金后想做的事情等,字数至少800字,Word档、14级字)。

4. 学籍证明(学生证正反面影本或在学证明)。

5. 105学年度成绩单(特殊表现须附上获奖证明)。

6. 罹癌家人之诊断证明。

7. 家庭生活照6张(独照2张、与家人合影照4张,jpg档,像素300dpi或1MB以上,并依照片之人事时地物作简要说明)。

8. 癌症家庭需求调查表(于网站下载进行填写)。

9. 相关证明文件(如:中低收入户或清寒家庭证明、弱势家庭儿少或特殊境遇家庭、身心障碍手册等,无则免附)。

10. 师长或社工相关推荐函(请简述申请人家庭经济、家人互动关系、罹癌者治疗现况、与申请人互动经验或在校表现及您的推荐原因,至少300字,Word档、14级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