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境清寒之大专院校新生或在学学生,而以父母双亡、单亡、单亲、家逢变故而贫困者为优先奖助对象。
1.台北市、新北市、宜兰、基隆、桃园、新竹县市所在地,公私立大学、技术学院、专科学校(二年制)新生或在学学生(专科五年制四年级、五年级)。博士班、硕士班学生及侨生不适用本办法。
3.在学学生前一学期操行甲等及学业成绩平均75分以上(无不及格科目)。新生凭高三成绩单、入学通知及注册单。(如有特殊情况,个案办理)。
5.经本基金委员会审查通过,取得受奖资格者,如亦领取其他奖助金者,受奖人应主动告知奖项及金额,本基金委员会有权将受奖者领取之其他奖助金金额予以扣除或追回。如经本基金委员会查证受奖人未据实告知领取其他奖助金情事者,则当然丧失受奖资格,不得领取本奖学金,若已受领者,应全额无息返还本基金会。
每名每年新台币十万元,分二学期发给,每学期各五万元,但第二学期之发给条件必须受奖人第一学期保持操行甲等,学业成绩平均75分以上(无不及格科目)。如第一学期学业及操行成绩退步,而未能保持此项标准,次学期奖学金即予终止。但日后操行与学业成绩恢复标准,再度申请本奖学金时,得优先考虑给予奖学金。奖学金金额,基金委员会每年得视基金利息收入情形及大专院校学杂费之收费情形调整之。
由本基金委员会于每学年开始时以下列途径函请推荐。
函请本基金委员会决定之大专院校推荐符合第三条资格之新生或在学学生。由推荐之学校代为公布申请讯息,并请申请人于线上提交表单。
1.申请人为在学生:上学期成绩单影本(需加盖学校章)及学生证影本。
申请人为年度新生:高三成绩单影本(需加盖学校章)、入学通知单及学生证影本。
2.国税局发给之所有家庭成员之所得清单及财产归属资料清单。
3.申请人身份证影本、家庭状况调查表、户口名簿影本、学校之推荐函。
4.第一学期提供自传+生活概况(500字内),第二学期申请时缴交专业领域之学习分享+生活报告(500字内) 列为下学期发放之评分标准。
*未尽事宜得由本基金委员会召开会议另行订定之。
补件时间:2020年10月4日(日)
申请人经本基金委员会审查通过后为本奖学金受奖人,本社以e-mail或手机简讯通知受奖人,以及电话通知推荐学校经办转告知受奖人前来领奖。受奖人收到简讯或校方转告通知后,需于时效内电联本基金会(并提供未领其他奖学金证明书或声明书),以确认受奖资格!
请先下载62届奖学金申请表格,并将相关文件扫描成电子档,于线上填写表单时一并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