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08学年度上、下学期学业成绩总平均75分以上,操行成绩80分以上。(大一侨生限检附侨大先修部成绩单,且成绩须分别列明上、下两学期之操性成绩)
2. 未获得109年度侨委会‘学行优良侨生奖学金’者。
3. 凡留级、重读、延毕及研究所一年级之侨生,均不得申请。
4. 申请侨生如为海外侨校教师子女者,须另检附家长现任职侨校服务证明;如为清寒家庭学生,请提供清寒证明文件。
1. 申请表1份及相关证件黏贴单1份。(需填报侨委会奖学金申请系统,并打印出来)
2. 108学年度成绩单正本、影本各1份。
3. 108学年度班级排名百分比成绩单1份。
4. 109-2学期在学证明件。
6.申请流程说明(如附件1) 及奖学金申请系统学生报名操作手册(附件2)。
三、奖学金及名额:由侨委会审核给予。(请自行参阅110年度受理捐赠侨生奖学金一览表)
四、截止时间:2021年3月2日(一)中午12点前送交至国际组办公室。
2. 递交申请文件者,请同学填写正确及完整资料,如果填报错误资料,将视为放弃申请,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