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12学年度起,旨揭招生第一阶段报名时,申请生至多可申请6个校系(组)、学程,每申请1校系(组)、学程报名费为新台币100元整;低收入户申请生免缴费;中低收入户申请生减免60%。
二、 具有中央数据库学习历程档案之申请生,须于112年4月13日10:00起至4月19日21:00止,登入本委员会“校系(组)学程上传档案勾选清单预拟练习版”,检视本委员会所取得之中央数据库学习历程档案(含修课纪录、课程学习成果及多元表现):
(一)当学年度应届毕业生,可检视一~四学期之中央数据库学习历程档案。
(二)如为110学年度以后之已毕业生,可检视一~六学期中央数据库学习历程档案。
(三)如有疑义者,须于112年4月20日中午12:00前之每日上班时间,向就读学校提出疑义申请,逾期或未依本简章规定提出疑义申请者,视同确认中央数据库学习历程档案,概不受理复查及申诉。
三、 应届毕业生之“第六学期修课纪录(PDF档)”须由就读学校将参加学科能力测验所属应届毕业生之“第六学期修课纪录”上传至本委员会,上传期间为112年5月11日10:00起至5月12日17:00止。另订于112年5月15日10:00起至5月16日17:00止开放应届毕业生查询第六学期修课纪录。
四、 第二阶段复试之“资格审查资料”为必缴资料,申请生一律须缴交“学历证件”作为各校资格审查之用。申请生自行将“学历证件”制成PDF档,于各校规定上传截止日前,至本招生“资格审查暨学习历程备审资料上传系统”完成上传。如未上传“学历证件”者,一律视同“申请生未完成资格审查暨学习历程备审资料上传作业”,委员会不会传送此份资料至各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