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台南市政府社会局认定之中、低收入户家庭。
(二)凡设籍台南市一年以上,经台南市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国小、国中、高中(职)及等在学学生。
四、奖助名额及金额:
(一)、国小成绩平均 85 分以上,且无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三)、公立高中职(含五专前三年)公立成绩平均 75 分以上,公私立夜间部成绩平均 75 分以上且无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四)、各组操行成绩均须在 80 分以上或甲等,如成绩单未标记成绩不在此限。
(五)、各组体育成绩在 75 分以上或乙等,未修体育课程者 以军训或童军程为准。
(六)、申请奖学金成绩合于标准而人数超过时,以成绩最优者为优先,倘成绩相同时以操行成绩为准,再如同分时以抽签方式定之。
(十)、新生申请奖助学金,成绩标准以前学期成绩组别为准。例如高一新生申请者归类于国中组,以此类推。
六、申请方式:以邮寄者挂号邮戳为凭,并于申请日前寄至该会地址:台南市安南区工环路 11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