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送本院103-1学期“财团法人友友锦禄教育基金会”奖助学金申请相关资料,敬请各系所同仁协助公告转达学生周知。
一、依据本院“财团法人友友锦禄教育基金会”奖助学金设置办法办理。
二、申请对象:本院大学部、研究所、博士班在籍学生(不含专班、在职生),前一学期学业表现良好或具有学术贡献,且操行成绩达八十分以上(并未曾受到校规处分)。若符合下列条件者为优先:
●本办法第五条之有关证明文件。如低收入户证明(卡)或免缴所得税证明或申报所得税证明、家中突遭重大变故证明及无力负担学费事证说明。
四、申请时间:自公告日起至104年01月16日(星期五)止,请依办法备妥经系所导师及系所主管签章确认之申请文件至院本部(管理学院管4062室)办理,逾期视同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