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时间:107年02月21日至107年3月16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申请限制:具原住民族身份之大专校院学生(五专一、二、三年级、研究生、延毕生除外)。

1.奖学金:前一学期学业成绩应达70分。

2.一般助学金:前一学期学业及操行成绩平均及格,且可履行生活服务学习者。

3.低收入户助学金:前一学期学业平均及格,有低收入户证明且可履行生活服务学习者。

4.中低收入户助学金:前一学期学业平均及格,有中低收入户证明且可履行生活服务学习者。

五、备妥相关资料:

2.106学年度第1学期成绩单正本一份。(新生检附高三上下学期成绩单)

3.106学年度第1学期班级排名成绩单正本一份。

5.申请低收或中低收入户助学金者,请出具乡镇市区公所开立107年度低收或中低收入户证明。

6.領有助学金者,应履行生活服务学习48小时。

(1)参加学校主办之演讲及研习活动者(不含校外参访及学生团体举办之演讲与活动等),最高可抵时数二十小时。

(2)前一学期学业成绩平均达班级排名百分之三十者,服务学习时数得予减免十五小时。

六、详细说明:请参阅“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奖助原住民学生就讀大专院校实施要点”。

须检附印章、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于申请期限内送交学务处“课外活动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