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县中等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至3月7日止!

一、申请条件:凡设籍于彰化县六个月以上家境清寒之学生 (不含推广学分班、实习生、在职进修) 。

1.持有乡镇市公所所核发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证明者。

2.依内政部“服兵役男家属生活扶助实施办法”规定,经核定为甲、乙、丙级扶助家属。

2.符合“彰化县政府办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实施计划”第肆点第一项第一款至第七款子女教育补助相关规定。

3.家庭遭遇变故,至生活陷于困难,经班导师认定并由学校出具书面证明者。

2.操行成绩80分以上,无记过以上之处分。

四、应备齐资料如下,并于103年3月7日(五)前缴交至活动中心二楼课外活动组:

2.学生证正反影本 (需盖本学期注册章)

4. 如系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请附区公所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证明;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请检附特殊境遇证明 或 学校证明书。

五、本奖学金审查核定原则如下:

1.申请人数超过规定名额时,以学业成绩高低排列录取。

六、经复审通过学生名单,另函通知就读学校转知。

>七、若有疑问请洽彰化县政府教育处郭佳哲先生,电话04-753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