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布进修部110学年度第2学期各班学业前三名优秀学生名单。

一、依据本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办法”办理,其详细办法规定请见附加档案。

之高低序决定之:

1.学期之学业成绩在八十分以上且每科均及格者。

2.操行成绩在八十分以上者。

3.修习学分数达每学期最低学分数(含抵免)者;但申请减修学分,经同意者,即符合条件。

进修部办公室外之公布栏;名单请见附加档案。

四、学业平均成绩计算方式为:

当学期修课总积分 (每科科目的成绩 × 学分数后相加总) ÷ 当学期修课总学分数。

五、若成绩有误,请至忠孝大楼2楼进修部注册组申请复查。

复查时间为:即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星期一)晚上9时前截止。

六、各项成绩(如:学业总平均、操行)关系同学领取奖学金的权益;请注意时效,

以免耽误同学个人的权益。

七、待成绩复查无误,将由总务处出纳组协助发放奖学金至同学提供之金融机构存款账户,

并另行寄送汇款通知至学号电子邮件信箱。

八、进修部注册组洽询电话:(02)2257-6167转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