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法
近日,咸宁市邮政管理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是一部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严格依法行政的制度法规,是行政机关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重要监督机制。会议强调,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一是要全面学习领会其要义宗旨并深入贯彻落实;二是要在邮政管理工作中认真履行行政复议法职责,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三是要利用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告栏等工具,主动向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使公民熟知自己的权利,维护自身的权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3月1日-2022年3月31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4月1日-2022年4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三十日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的除外。 《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2)调解解决。调解,是指购房纠纷的买卖双方,在不能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根据有关商品房销售的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相互谅解,达成和解协议,使购房纠纷及时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 (3)仲裁解决
浙江贯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徐育平、陈晨: 申请人谭义银不服被申请人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丽水贯邦诺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注销行为向丽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局已依法受理。经审查,你们同该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你们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故本局以公告方式向你们送达丽政复〔2022〕54号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行政复议申请书等复议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需要参加并通过考试。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前身是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职业证书考试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我厅行政复议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根据《甘肃省司法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建议申请人或代理人选择电子邮件、邮寄、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采用电子邮件提出的,建议发送复议申请书签字或盖章后的扫描件或照片,证据资料以扫描件或照片形式发送。 二、申请人如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当地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导致交通受阻、通讯不便等原因无法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计算复议申请期限
近年来,一些地方因不服市、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引发的行政争议有所增多,部分争议未能得到依法及时处理,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为了进一步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行政复议工作,经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并报国务院领导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规定为准”
本文摘要:SMM网讯:近日,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西南铜业分公司(以下全称西南铜业)接到昆明市局行政复议决定书(昆环复字〔2019〕10号),明确事项如下:一、行政复议决定书主要内容近日,西南铜业接到昆明市局行政复议决定书(昆环复字〔2019〕1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昆明市局要求:撤消昆明市局五华分局(原昆明市五华区环境保护局)做出的昆五生环罚字〔2019〕007号行政处罚明确违法 SMM网讯:近日,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西南铜业分公司(以下全称西南铜业)接到昆明市局行政复议决定书(昆环复字〔2019〕10号),明确事项如下:一、行政复议决定书主要内容近日,西南铜业接到昆明市局行政复议决定书(昆环复字〔2019〕1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昆明市局要求:撤消昆明市局五华分局(原昆明市五华区环境保护局)做出的昆五生环罚字〔2019〕007号行政处罚明确违法行为。二、涉及惩处事项阐述2019年5月20日,西南铜业接到昆明市局五华分局发布命令的《行政处罚事前(听证会)告诉书》(五环罚告(听得)字)〔2018〕046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昆五生环罚字〔2019〕007号),昆明市局五华分局对西南铜业作出以下惩处:1、责令立刻修正氮氧化物微克废气环境违法行为;2、罚款三十万元。具体情况参见公司于5月21日透露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南铜业分公司接到昆明市局五华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19-0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