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收债】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或终局复议决定的怎么办?

《行政复议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法律规定为终局的复议决定的产生最终的法律效力;非终局性的复议决定申请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也产生最终的法律效力。最终的法律效力是指申请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即产生强制执行的后果。工商海关、税务、财政、公安等有强制执行权对于保证行政决定的顺利实施提高行政效率都具有积极意义。但是由于行政决定的执行可能涉及相对人重大人身财产权益为了保障相对人的权益在法律没有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时就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