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
深圳收债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或终局复议决定的怎么
【深圳收债】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或终局复议决定的怎么办? 《行政复议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为正确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
为正确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依法惩治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犯罪行为,现就《决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几个具体问题解释如下: 一、根据《决定》第九条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数额较大的,构成商业受贿罪。 实施《决定》第九条规定的行为,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索取或者收受贿赂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二、根据《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 《决定》第十条规定的“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