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
观点房地产新闻:根据香港地政总署的公告,位于西贡公路近西贡蚝涌涌路的214号地段第1003号土地将会公开招标。投标将于7月24日开始,截止日期为8月21日。 视点房地产新媒体获悉,该地块是在2020-21年土地出让计划中出售的
常有民众在接获税单时,才发现早已拆除的房屋仍有缴款书,或为请领各项社会福利补助而申请全国财产总归户查询清单时,却发现已拆除的房屋仍列于清单中,这种情况屡见不鲜。 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依房屋税条例第8条规定,房屋遇有焚毁、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者,应由纳税义务人申报当地主管稽征机关查实后,在未重建完成期内,停止课税。换言之,民众未申请注销房屋税籍前,财产清单上仍会显示资料,且持续课征房屋税
未办继承登记不动产列册管理之依据为何?有无被列册管理要到哪里查?是不是缴清遗产税就不会被列册管理? 一、有关未办继承登记不动产办理列册管理系依据土地法第73条之1:“土地或建筑改良物,自继承开始之日起,逾1年未办理继承登记者,经该管直辖市或县市地政机关查明后,应即公告继承人于3个月内声请登记;逾期仍未声请者,得由地政机关予以列册管理。但有不可归责于声请人之事由,其期间应予扣除”之规定办理。 二、于每年4月1日公告未办继承登记不动产请继承人依限声请登记时,除通知继承人外,公告期间都会将该年度之资料上网,所以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都可以上地政事务所网站查询
土地基本数据库电子资料流通收费标准(108年1月28日) 土地复丈费及建筑改良物测量费收费标准(103年5月8日) 土地或建筑改良物权利书状及申请应用地籍资料规费收费标准(103年3月17日) 按国土测绘法第21条规定:“测绘业者受委托办理地籍测量,其测量技师应具地政机关认可之地籍测量专业资格。”;地政机关委托办理地籍测量办法第3条规定:“受托办理地籍测量业务之测绘单位应具下列资格条件:一、营业范围包含地籍测量项目。二、置有具地籍测量专业资格之测量技师一人以上
彰化地政订于10月4日举办“111年公告土地现值调整作业说明会” 本所为广纳民意订于111年10月4日上午10时于本所三楼会议室举办“112年公告土地现值调整作业说明会”,届时欢迎辖区(彰化市、秀水乡、花坛乡、芬园乡)民众踊跃参加,并提供宝贵意见,作为提送地价及标准地价评议委员会评议112年公告土地现值之参考。 每年公告土地现值送交地价评议委员会评议前,依规定应举办说明会,其目的系透过公开说明近一年来有关地价的调查、区段的划分、地价的估计等作业过程及辖区地价动态的分析,使民众能充分了解地政机关查定地价的作业方式,并透过与民众双向的沟通,广纳民众的建议,使地价作业能更公开、透明,进而达到地价合理、税赋公平之双赢目的,以保障民众权益。
“有土斯有财”是国人传统的观念,购置不动产乃民众一生中的大事,由于不动产交易过程涉及法令与事务繁杂,非一般社会大众所能充分了解,在讲究专业分工的多元化社会,国人多透过不动产交易服务业,例如不动产经纪业、经纪人员、地政士等,来协助完成不动产交易相关行为。又因不动产交易金额庞大,涉及民众财产权益至巨,消费纠纷时有所闻,为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保障交易当事人权益,爰积极推动不动产交易辅助行业之法制化作业,分别于88年及90年完成公布不动产经纪业管理条例及地政士法,藉以落实不动产经纪业、经纪人员及地政士之管理与辅导,并严谨审查不动产经纪人员专业训练机构团体之认可,强化其训练品质,提升不动产经纪人员之素质。 另为促进不动产交易契约公平合理,避免交易纠纷,陆续研(修)订各类与不动产交易相关之定型化契约书范本暨其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提供社会各界参考,作为企业经营者与消费者签约之准据
台北1名28岁陈姓男子与诸姓女友论及婚嫁,准丈母娘拿钱出来买了一栋透天厝当新房,并借名登记在陈男名下。没想到后来婚事告吹,陈男竟然偷偷去申请了一份房地所有权状,卖了这房子。诸女发现后提告,台北地检署侦查后依伪造文书及背信罪起诉陈男
国营事业铁饭碗竞争激烈,图为台电招考情形。(台电提供) 年终4.4个月的油电糖水大招考又来了!经济部昨公布11月中油、台电、台水、台糖四大国营事业招考职员,名额暂定1219名,是连续第4年进用超过千名。凡是大专以上皆可报考,起薪近37K到40K
103年9月2日起即日实施,内容如下: 一、新竹市地政事务所(简称地政所)为服务远途申请人申办登记案件,减少其往返次数以节省时间、交通成本,并提升为民服务品质、增加政府施政满意度,订定本规定。 (一)对象:新竹市以外之其他县市申请人主动提出申请书者。 2. 买卖、赠与、交换:笔栋数合计五笔以下、申请人合计五人以下或连件件数三件以下者
于民国87年在板桥市溪城路成立(名为:承业代书事务所),当时承办的主要业务以房屋及土地买卖、房屋过户、贷款、相关产权之移转、 继承及赠与…等业务为主。然在整个环境与顾客需求越来越多元的演变之际,公司于民国106年4月扩大并搬迁至新北树林区中兴街20-9号,提供更完善且多元的服务,并以‘东威地政士事务所’继续为广大的客户服务。 在一般的土地、房屋买卖及贷款过程中,确实有非专业人员能了解的专业技术,然也因此常常会听到消费者受到不合理的待遇案例,有鉴于此,公司秉持一贯的经营理念(诚信、诚实、诚恳)来为客户作完善的服务,并慎重的处理客户所交办之事宜,公正客观的为客户提供解决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