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票人
支票、汇票等票据作为简便高效的付款方式,在实践中使用颇多。人们经常说票据行为具有无因性,那么取得票据之后,是否就代表着双方已就相关交易或债权进行了结算,如出现票据无法兑付的,能否单凭票据主张权利?对此,越秀法院的李学辉法官为您解答。 票据的无因性通俗理解为,票据持有人依据票据向出票人及前手主张权利时,无需考虑票据开出的原因
银行本票指存款转账的票据。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涉及出票人和收款人,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什么是商业承兑汇票呢?商业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商业承兑汇票可分为纸质商业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所谓商业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其实就是指在票据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持票人向商票债务人提示付款;若超过法律规定的限期,就会丧失对于前手的追索权,只能那个向承兑人或出票人行使权力。 而这个商票提示付款期限,是商业承兑汇票在商票到期承兑前最好有操作的一个行为,毕竟这样可以更大程度的保障持票人的利益。 那么,商业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怎样的呢? 关于这商票付款期限,在票据法上是有明文规定的
转账代付是由付款人或承兑人指定的其他人(通常应为银行)代替付款人进行付款。简单的说是指各商业银行利用自身的结算便利,接受客户的委托代为办理指定款项的收付事宜的业务。 在现实的票据活动中,由汇票上所载付款人本人直接付款的,仅为银行承兑汇票,在此种情况下,承兑银行是作为汇票上当事人亦即票据债务人,履行其票据债务
票据承兑是指本行作为付款人,根据承兑申请人(出票人)的申请,承诺对有效商业汇票按约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无条件支付汇票款的行为。 经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较之商业承兑汇票具有更为可靠的银行信用保证,流通范围广,变现能力强,既减少了企业的资金占用,又节省了资金使用成本。 客户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因购货现款不足,需要取得银行信用支持,可向银行申请办理票据承兑
西菱动力14日晚间披露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司拟向控股股东魏晓林发行不超过1179万股,发行价格为12.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西菱动力表示,此次发行将有助于解决公司业务不断拓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对公司的产能释放、主营产品的市场拓展与开发提供资金保障,从而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的竞争实力,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出票人签发汇票并交付给收款人,收款人向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请求付款,付款人应承担付款义务,银行并收取一定手续费用。这是因为付款人与出票人在出票之前双方之间存在资金关系,出票人在付款人处有一定金额的款项,或者付款人对出票人负有债务。所以,出票人委托付款人进行付款
票据状态为保证待签收,为什么一定要拒签? 所谓保证待签收,就是该票据状态为保证待签收,而一旦签收了该票据,那么你就会成为该票据的保证人,也会承担着相应的票据义务。 银票的开立一般有两种,一是授信开立,另一种是担保开立。 对于前者,票据直接开出来到银行审批,授信额度内系统审批后通过;后者是通过类似保证金的方式进行开立一些很小企业开立票据,银行要其保证金比例很高,有的企业就会找有资质的人做保证,希望银行给予开立票据,或者说某类机构给予了此出票人或承兑人保证
什么是票据状态为“保证待签收”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最近有人咨询:有一张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显示为“保证待签收”,这样的电子承兑汇票能收吗? 就小编的观点:最好不要接收这种票据。 那么,什么是票据状态为“保证待签收”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出票保证动作完成,此票据仅完成开票动作的前半段,并未真正成为一张银票,最重要的后半段—承兑动作并未开始,既然都没有人承兑,就不能叫承兑汇票,而且这个票据也没有流动性和价值; 保证签收走的保证模块,签收的动作只是让自己对一笔债务进行确认,实质上是一个‘替别人担保’的动作,而这个票据实际上也并不在签收人的账户内,而是回到了发起签收的账户。所以,不论从哪个角度来说,这种“保证待签收”的票据无法融资变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