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票人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是在出票人(即承兑申请人)以数据电文形式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承兑银行审批并同意承兑后,保证承兑申请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是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的继承和发展,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所体现的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与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没有区别,不同之处是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以数据电文形式替代原有的纸质实物票据,以电子签名取代实体签章,以网络传输取代人工传递,以计算机录入代替手工书写,实现了出票、流转、兑付等票据业务过程的完全电子化。 客户申请通过企业网上银行办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应先向其开户行申请注册成为网上银行证书客户
不少企业在做交易时会受到银行汇票,上面有承兑日期好金额,不过有些老板对银行汇票了解不多,会问到银行汇票需要承兑吗,怎么承兑等等这些问题,所以,小编这里就为大家分享一些相关的银行汇票承兑知识。 首先,银行汇票需要承兑吗?需要的,承兑了才能收到钱。 所谓银行承兑汇票,就是企业把账户开立在银行,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单位签发的支票票面金额,超过其在银行存款的余额或透支限额而不能生效的支票。签发空头支票是套用银行信用,破坏结算纪律的行为,在我国,银行按规定要对签发空头支票的单位按票面金额的比例进行处罚。 另外(票据法规定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即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这就要求出票人自出票日起至支付完毕止,保证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账户中有足以支付支票金额的资金
揭秘商业承兑汇票为什么发展缓慢的三大真相,我们知道,商业承兑汇票不仅有利于中小企业流动资金得到补充,促进企业合作关系进一步优化,而且还对增加银行利润增长点有一定的作用。 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资产业务单一,以信用放款为主,在票据业务中也是银行承兑汇票一枝独秀,商业承兑汇票发展缓慢。 从目前市场来看,商业承兑汇票在银行授信中占比非常低,并没有成为企业融资的主流产品,盛源保理研究分析,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是流通性比较差,商业承兑汇票是属于企业信用,并非银行信用,由于我国缺乏一个权威的针对商票业务的企业信用评级机构,普通人无法判断开票企业的信用等级,如果开票人企业知名度和信誉度不高,供应商就不敢轻易接受企业的商票
揭秘银行承兑汇票票据关系的4个基本特征,所谓票据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之间因票据行为而产生的票据权利义务关系,票据关系的主要内容是持票人(债权人)的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债务人的付款义务和偿付义务。在票据关系中,收款人、持票人等为票据债权人;出票人、承兑人等为票据债务人。收款人、持票人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等所享有的权利为票据权利;相对应的后者则要承担票据义务,作为特殊的商事关系,盛源保理分析票据关系具备以下四种基本特征: 票据关系的发生具有限定性,只有票据行为才能引起票据关系,其他的各种事件或是票据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都不能产生票据关系
电子商业汇票(银行电子承兑汇票或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质押,是指电子商业汇票持票人为了给债权提供担保,在票据到期日前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进行登记,以该票据为债权人设立质权的票据行为。对于主债务到期日先于票据到期日,且主债务已经履行完毕的,质权人应按约定解除质押。主债务到期日先于票据到期日,且主债务到期未履行的,质权人可行使票据权利,但不得继续背书(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因背书票据被诉,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怎样才能证明财产独立?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先来了解下什么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第五十七条: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公司:因背书票据被诉,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怎样才能证明财产独立? 那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背书票据被追索,股东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呢?又怎样才能证明自身财产的独立? 问题: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票据纠纷被诉,公司股东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来说是的
银行承兑汇票背面“被背书人”的含义是什么? 被背书人是指在背书活动过程中,接受背书票据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对于被背书人而言,所有背书人及原出票人都是他的前手,都有保证票据付款人到期付款或承兑的责任。 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转让的一种重要方式
本文摘要:前言:央行制定了《尺度化票据治理措施》(称《治理措施》),自2020年7月28日起实施。针对尺度化票据,e票通将为大家详解尺度化票据的业务流程。 前言:央行制定了《尺度化票据治理措施》(称《治理措施》),自2020年7月28日起实施
是为企业申请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以满足其生产经营活动中临时性、季节性资金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可分为: 1、临时性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主要是为企业临时资金需要或弥补其他支付性资金不足而提供的短期贷款担保支持。 2、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期限一般在三个月到一年,主要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资金贷款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