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
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我国法律规定框架下,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形,这与是否分居,分居时间长短没有直接关系。哪怕是双方达成一致同意离婚,也要通过申请协议离婚,到民政局依法办理离婚手续才能离婚。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离婚
6月14日,黄河实业超硬材料事业部顺利通过了中联认证中心(北京)有限公司专家组,为期四天的2022年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再认证审核。因疫情原因,本次外审认证采用线上方式。 6月11日,以赵建敏老师为首的审核组成员和事业部各部门相关人员共同参加了外审首次视频会议
国税局表示,依特种货物及劳务税(下称特销税)条例第2条第1项第1款规定,纳税义务人销售持有期间在2年以内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发建造执照之都市土地,除有符合排除课税规定之情形外,均应依法课征特销税。 该局说明,特销税条例于制定时,考量因无法供建筑使用之都市土地,尚无炒作诱因,故排除课税;实务上于“得否核发建造执照”之认定迭有争议,财政部针对出售重划中土地已于101年6月先行发布函释,规定销售契约订定日在101年6月1日以前者,准予补税免罚。惟土地开发方式甚为繁杂,为期更加明确,以供民众遵循,该部复于102年12月更明定“依法令规定有明确期间禁止作建筑使用或可申请临时建筑使用之都市土地”核属特销税条例第2条第1项第1款规定“依法得核发建造执照之都市土地”,并规定其销售契约订定日在102年12月12日以前者,准予补税免罚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 1、2019年12月已经申请办理毕业的学生。 2、2019年6月已经办理了毕业手续但未申请学位。 3、符合江南大学自学考试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一、我公司为商业零售企业,请问由于商品过期造成的企业损失是采用清单申报还是专项申报? 答:视具体情况而定。《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第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星失窃、报废、废弃、过期、破损、腐败、鼠咬、顾客退换货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正常损失,准予按会计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数据以清单的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同时出具损失情况分析报告。但是文件第三条同时规定,存货单笔(单项)损失超过500万元的,无论何种因素形成的,均应以专项申报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最多上传十张,格式要求jpg、jpeg、bmp、png大小4M以下] 如主体业态为单位食堂,是否为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 如申请散装食品销售,是否含散装熟食销售: 如申请自制饮品制售,是否含自酿酒制售: 申请人承诺提供的全部文字及图片信息真实有效,如有不实,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第六条。 (二)《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川食药监发〔2016〕70号,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第三章
请使用以下格式之一举在这篇文章中你的文章,论文或报告:APAMandal,专一。 (2018年8月23日)。性生活活跃的老年人秘密的快乐
问:小贷公司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能否税前扣除? 答: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规定:“三、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具体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号)执行。”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中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新华社北京4月7日电 国务院总理***4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增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支持加工贸易、广交会网上举办等系列举措,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努力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决定延续实施普惠金融和小额贷款公司部分税收支持政策。 会议指出,当前全球疫情大流行加速传播,对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投资带来巨大冲击。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做好“六稳”工作部署,坚持扩大开放,采取一系列稳外贸、稳外资举措,努力减轻我国经济特别是就业受到的严重影响
说明:1、就相同创作,不问发明与发明,或发明与新型,第31条明确规定禁止重复授予专利权。同一人就同一技术,于同日分别申请发明专利及新型专利时,因新型专利采形式审查,可先取得专利权,于审查发明时,如认该发明应准予专利权时,应通知申请人限期选择其一;届期未选择者,即不予发明专利,以避免重复授予专利权,爰于第一项明定。 2、申请人经通知选择其一后,如选择新型专利权,该发明专利申请案即不予专利,固无疑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