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及要求:
1、2019年12月已经申请办理毕业的学生。
2、2019年6月已经办理了毕业手续但未申请学位。
3、符合江南大学自学考试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说明:除照片外其他纸质材料由老师统一给学生准备,现场填写。)
2、专接本学校同时还需下载“专科学校申请学位承诺书”及“专科学校学位申请汇总表”。请按要求填写完毕并盖章后,随“学位申请表”一同上交主考学校。
3、专接本学校使用“专科学校学位申请汇总表”统计学生学位申请时,请按学生准考证号码进行由小到大排序,递交的纸质学位申请表也以相同的顺序进行排序。
4、应届毕业生的申报材料无需上交本科毕业证复印件,补申请学位的毕业生仍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复印件。
5、正确提供学生本人电子照片(文件大小为9—10KB,像素150*210,文件格式为JPG,文件名称为申请学生18位身份证号码,照片要求:白色或浅色服装、免冠,蓝色背景)。
据江南大学通知,本次学位申请只做预审工作,学位证书的打印、领取及信息上报将于2020年7月份进行,证书批次为2020年07月20日。特此说明。
为确保自学考试本科教育质量,规范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本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凡经江苏省自考办批准的本校高等教育自考助学的本科毕业生,符合本《实施细则》的各项条件,经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均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热爱社会主义国家。
(二)完成自学考试本科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江苏省自考办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已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三条 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年限为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后一年之内。
第四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凡未获毕业资格的结业生(包括换发毕业证书的结业生);
(四)江苏省自学考试英语(二)成绩未达到60分;
(六)违犯校规校纪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第五条 毕业生本人申请。符合条件者在毕业前二个月,向所在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正式申请。
第六条 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本细则,逐一认真审核每位申请者,填报推荐名册,并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供下列材料:
第七条 继续教育学院对被推荐者逐一复核。必要时,可建议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对有关专业进行学位课程考试,技能考核,旁听考察毕业答辩。经确认可以受理后,汇总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务处)。
第八条 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学士学位者名单。学位评定委员会休会期间,可由主任或副主任,召开专题会议审议,其后通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确认。
第十条 本细则自2006年1月起执行。解释权属校学位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