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物权
物权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一百五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解释】本条是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涉及国家对土地资源的管理,更是一种重要的用益物权
上述的宅基地补偿金如何分配,2014年6月,被告将拟好的《哨口村宅基地征地补偿金分配方案》(下称分配方案)分发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表决,该方案规定上述补偿款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均分配,2014年7月,被告将表决结果予以公示,同意并通过了分配方案。2014年7月15日,被告通知各村民组开始发放宅基地征地补偿金。 在很多拆迁项目中,村委会出于平衡村民之间不平等心态或者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会利用村民会议的决定,制定对村民的宅基地补偿款的分配方案,补偿方案表面上是体现了村民自治,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又会在分配方案中强调平均分配,体现公平公正,看似合情合理,照顾了所有人的利益
现代化的法律服务市场专业化要求越来越高,这就需要既具有理论水平又有实践经验的专家型律师的参与。民商事法律事务部由十余位既有深厚理论功底、又有丰富从业经验的资深律师组成,致力于为广大企业、事业单位、政府职能部门、个人提供全程、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民商业务部主要为客户提供如下事项: 一、与公司、企业等有关的民事纠纷:公司企业出售、租赁、挂靠经营、兼并、联营纠纷;股权纠纷;公司企业设立、合并、分立、减资、增资、解散、清算纠纷;合伙纠纷等; 三、商事合同纠纷:合同、特殊类型的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纠纷; 四、物权纠纷:不动产登记、物权保护、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保护纠纷;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政策目标,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修改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此作了积极的回应,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基础。 农村土地制度运行的进程表明,以“两权分离”为理论基础的原农村土地承包法已滞后于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不能适应当前农业生产关系的变化
公职人员或其关系人,不得与公职人员服务或受其监督之机关团体为补助、买卖、租赁、承揽或其他具有对价之交易行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依政府采购法以公告程序或同法第一百零五条办理之采购。 二、依法令规定经由公平竞争方式,以公告程序办理之采购、标售、标租或招标设定用益物权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楼市影响究竟有多大? 12月23日,《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以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依法进行。 此次草案主要修改完善了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强化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内容。 为了破解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草案删去了现行土地管理法关于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在书记员招聘考试中,民法作为考试的重点和常考点,经常以理解型考点和记忆型考点混合出题的方式对学员进行考察。民法与生活贴近程度比较高,因此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很容易结合生活常识进行理解。但由于民法的细节考点比较多,所以在实际学习的过程中很容易让学生产生混淆
当前农地融资试点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与土地经营权抵押并存,前者于法相违,后者于法无据。改革应当凝聚共识,立法先行。随着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逐步具有准所有权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