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百色市人大常委会决定邀请不是百色市第四届人大代表的以下人员,列席百色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一、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二、在百色工作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和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代表; 三、市政协第四届委员会委员; 四、列席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的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和自治区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 十五、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负责人; 十六、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各一位主要负责人; 十七、百色市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各一位负责人; 十八、驻百色的中央直属单位、广东省第二扶贫协作工作组、自治区直属单位各一位负责人; 十九、驻百色的高等院校、百色干部学院、驻百色城的中等专业学校、市直高级中学及医院各一位负责人; 二十、百色军分区、武警百色市支队、百色市消防救援支队、百色市边境管理支队的主要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第十四款规定,经埇桥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埇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埇桥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胡长军的区人大城建环资工委副主任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第十六款规定,经埇桥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范永的区人民法院符离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左辉、李琦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1994年1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9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三)》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9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 为保障内蒙古自治区各旗、自治旗、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议事效率,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常务委员会审议议案、决定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职权。 第三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
近日,为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任免权,加强对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促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根据保山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对拟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律考试的有关规定。保山市人大常务委员会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市人民政府市长提请任命的徐鹏声等32名同志参加此次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事由:立法院第8届第4会期司法及法制委员会第19次全体委员会议一、审查本院民进党党团拟具“法院组织法第六十六条条文修正草案”案。 二、继续并案审查(一)委员蒋乃辛等20人拟具“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第一条、第十二条及第十五条之一条文修正草案”、(二)委员管碧玲等21人拟具“通讯保障及监察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三)委员陈欧珀等16人拟具“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第五条、第十二条及第十五条条文修正草案”、(四)委员陈唐山等17人拟具“通讯保障及监察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五)委员林佳龙等24人拟具“通讯保障及监察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六)委员吴宜臻等19人拟具“通讯保障及监察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七)委员邱议莹等20人拟具“通讯保障及监察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八)本院民进党党团拟具“通讯保障及监察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及(九)委员尤美女等23人拟具“通讯保障及监察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案。 三、继续并案审查(一)委员林佳龙等24人拟具“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之一、第四百零四条及第四百十六条条文修正草案”及(二)本院民进党党团拟具“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之一、第四百零四条及第四百十六条条文修正草案”案
依据司法院于民国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组织法”第57条之1,“最高法院于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选编之判例,若无裁判全文可资查考者,应停止适用。未经前项规定停止适用之判例,其效力与未经选编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 出租人出卖耕地时,承租人依同样条件有优先承买之权,固为土地法第一 百七十三条所明定
依据司法院于民国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组织法”第57条之1,“最高法院于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选编之判例,若无裁判全文可资查考者,应停止适用。未经前项规定停止适用之判例,其效力与未经选编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最高法院判例全文汇编-民国39年~94年民事部分(68~94年)第 610- 海商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各款及第一百零七条,既对于运送人或船舶所 有人课以各种必要之注意、措置及处置义务,同法第一百十三条第十七款 亦明定,非由于运送人或船舶所有人之故意或重大过失,或其代理人、受 雇人之过失所发生之毁损或灭失,运送人或船舶所有人,始不负赔偿责任
立法院第10届第2会期司法及法制、内政委员会第1次联席会议(事由:一、并案审查(一)行政院、考试院函请审议“警察人员人事条例第三十五条之一及第三十六条之一条文修正草案”、(二)委员刘建国等18人拟具“警察人员人事条例第三十五条之一及第三十六条之一条文修正草案”及(三)委员伍丽华Saidhai Tahovecahe等20人拟具“警察人员人事条例第三十五条之一及第三十六条之一条文修正草案”案。 二、审查委员沈发惠等18人拟废止“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组织法”、“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总局组织条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总局组织条例”及“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总局各地区巡防局组织通则”案。 三、审查委员管碧玲等25人拟具“国家海洋研究院组织法第五条条文修正草案”案
为取得GDPR适足性认定与因应国内需求,国发会已于108年启动个人资料保护法(下称个资法)之修法作业。明年春季台欧双方将进行第2轮咨商,国发会规划完成全部咨商后,将于欧方提供正式评估报告予我方3个月内提出个资法修正草案,以尽速取得适足性认定。 欧盟一般资料保护规则(GDPR)于107年5月正式生效,为促进台欧间之资料流通,我国于107年向欧盟申请适足性认定,并提送我国个资保护之自我评估报告,双方已于108年6月、10月及11月就该报告之相关议题进行3次会议,完成第1轮技术性咨商
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28日决定接受周萌辞去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周萌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相应终止。 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决定任命任珠峰为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