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取得GDPR适足性认定与因应国内需求,国发会已于108年启动个人资料保护法(下称个资法)之修法作业。明年春季台欧双方将进行第2轮咨商,国发会规划完成全部咨商后,将于欧方提供正式评估报告予我方3个月内提出个资法修正草案,以尽速取得适足性认定。
欧盟一般资料保护规则(GDPR)于107年5月正式生效,为促进台欧间之资料流通,我国于107年向欧盟申请适足性认定,并提送我国个资保护之自我评估报告,双方已于108年6月、10月及11月就该报告之相关议题进行3次会议,完成第1轮技术性咨商。欧方对我国适足性认定之发展,表示具有相当前景,双方并预计于109年春季,针对欧方关注之独立机关与跨境传输等议题之个资法修正重点,进行第2轮咨商。欧方并表示待双方完成全部咨商后,将提供正式评估报告予我方。
为配合欧盟适足性认定之咨商进程,国发会于108年9月启动个资法修法作业,已召开多场个资法修法座谈会及公听会,就个人资料之跨境传输、个资保护独立专责机关、产业利用、及当事人权利等个人资料保护议题,与各界进行广泛讨论。国发会表示,由于个资法之修正涉及层面广泛,且须将欧方提供我方之正式评估报告纳入研议,目前规划将于欧方提出前述报告予我方后3个月,尽速提出个资法修正草案及个资保护独立机关组织法草案。
国发会表示未来个资法修正重点,除规划成立个资保护独立机关外,并因应数位经济发展,提出符合兼顾适足性认定标准与国内需求之个资法修正草案,以尽快取得适足性认定,并使我国个人资料保护法制更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