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
因精神障碍或心智缺陷,达到不能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之程度者,家属可向法院声请监护宣告,或是透过意定监护方式,请法院为监护宣告裁定。而要立遗嘱,一定是要以本人能够表示遗嘱意旨为必要,如果监护宣告人,身体状况改善而能够表示其意思时,可否立遗嘱呢? 民法第1086条规定:“Ⅰ.无行为能力人,不得为遗嘱。Ⅱ.限制行为能力人,无须经法定代理人之允许,得为遗嘱
长辈去世前有录音录影要把财产给谁具法律效益吗? 我丈夫是二儿子,他母亲去世后继承第一顺位是他父亲跟子女,但他母亲生前有录音录影说要把财产给在外认的干儿子,请问这样具法律效益吗?还是这就是遗嘱? 口授遗嘱-依据民法第1195条: 限于遗嘱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立遗嘱才能使用,而纪录方式共有两种。其中录音的程序如下: 1.遗嘱人指定两人以上见证人,用录音的方式全程纪录。 2.内容需包含遗嘱人口述自己姓名、遗嘱内容以及年、月、日
我老公因病才38岁就去世了,留下5岁半的女儿和71岁的母亲(母亲有退休工资,并还有另一女儿)家里的财产结婚后,我出国打工三年,赚回20万,买了一套房子(他家出了5千元),后来又卖了,买了一个小户型和一个老公单位的房子的首付(他家出了4千元) 根据我国的继承法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按照平等的份额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我老公因病才38岁就去世了,留下5岁半的女儿和71岁的母亲(母亲有退休工资,并还有另一女儿)家里的财产:结婚后,我出国打工三年,赚回20万,买了一套房子(他家出了5千元),后来又卖了,买了一个小户型和一个老公单位的房子的首付(他家出了4千元)。(这两个房子都还在建)虽然是我出的钱,因为是老公单位的房子,写的是他的名字,所以我曾让他写下说明,首付是我付的,所有权归我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与家族信托的关联性解读5 1、中国信托法第8条:”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 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
#什么是代笔遗嘱? #你知道立遗嘱也可能会失败吗!#你知道立遗嘱也可能会失败吗!大家一定觉得都花钱找律师了,怎么可能立个遗嘱还会失败?但过去就 #真的 有长辈自己瞒着孩子找了认识的律师自立遗嘱,当长辈过世后却因立遗嘱的过程瑕疵,导致身前遗嘱不被法院认可,以致身后财产与后事均无法依照长辈的想法执行。 很多人以为找律师写“代笔遗嘱”就完全没问题,事实上即使是律师处理的“代笔遗嘱”,仍有被法院认定无效的! 根据 #民法第1194条:“代笔遗嘱是由遗嘱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见证人,由遗嘱人口述遗嘱意旨,使见证人中之一人笔记、宣读、讲解,经遗嘱人认可后,记明年、月、日及代笔人知姓名,由见证人全体及遗嘱人同行签名,遗嘱人不能签名者,应按指印代之。► #什么状况会无效失败呢? 当有律师承接“代笔遗嘱”后,因“方便行事”自行指定证人,而非立遗嘱人指定,此时就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因为法定需要立遗嘱人指定,也就代表 #需要是立遗嘱人信任的人担任证人) 在实务上就曾有证人出面作证,表示 #自己并不认识立遗嘱人 #也没有经过立遗嘱人同意,他只是被律师叫去当证人的!(此证人的说明也将代表那份遗嘱并未按照正常程序,这样的情况就会等同该遗嘱无效) #重点提醒: 代笔遗嘱成立的过程中,必需经立遗嘱人“ #口述遗嘱意旨”,而口述需由立遗嘱人亲自说出来,且不建议由他人拟稿再由立遗嘱人以念的方式说出,而是“以立遗嘱人本人的想法及需求,透过口述方式亲自说出来”,若全部都是代笔人以问答的方式让立遗嘱人以“是、否”的回答,或以“点头、摇头”的方式表达,也“不符合”口述遗嘱的意旨!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5年4月15日发布)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利用他人的精子进行人工授精并使女方受孕后,男方反悔,而女方坚持生出该子女的,不论该子女是否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都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 2.如果夫妻一方所订立的遗嘱中没有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分割遗产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沉默的证人》又名《哑证人》,作者是阿加莎·克里斯蒂。 1937年于英国首次发行,以著名比利时侦探赫尔克里·波洛和他的朋友阿瑟·黑斯廷斯上尉为主人公。在这部侦探小说中,阿加莎·克里斯蒂没有用笔墨去描写凶杀的场面,也没有编造离奇的故事情节
有房才有家,在中国人的心中,房子是人们栖息的地方,更是一生中非常重要的东西,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是心中的梦想。自改革开放以来,房地产行业在过去40年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尽管房价在不断上涨,但人们仍在毫不犹豫的涌入买房的“热潮”中。 根据央行给出的一份报告显示,国内城镇居民户均资产高达300多万,其中房产就占了7成
导读:【案情简介】被继承人张某育有四子女分别为甲、乙、丙、丁,张某死后,甲、乙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张某生前所有的房屋一套,并提供录音一份,称其为张某死前一个月采集,且当时四位子女均在场,内容为将房屋平均分配给四 被继承人张某育有四子女分别为甲、乙、丙、丁,张某死后,甲、乙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张某生前所有的房屋一套,并提供录音一份,称其为张某死前一个月采集,且当时四位子女均在场,内容为将房屋平均分配给四位子女。案件审理过程中,丁主张其一直与父亲住在一起,尽了几乎全部的赡养义务,且涉案房屋一直由丁一家共同居住至今,故要求分割房屋50%的份额,其余份额由其按照评估价值付给甲、乙、丙折价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可以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与家族信托的关联性解读5 1、中国信托法第8条:”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 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