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
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沈苗苗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2)办字第335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沈苗苗2022年3月1日至6月16日工资人民币11039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沈苗苗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3月15日及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16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16895.3元; 三、对申请人沈苗苗之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的(2020)苏0481民初3705号的应诉公告,原公告内容有误,予以撤回,现将相关内容另行公告如下:本院受理原告李雪峰诉被告张科峰(身份证号码:3204811981****0410)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拖欠的劳动报酬10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广东半岛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不为你公司所有在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我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决定对你公司处以2万元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湛公积金罚字〔2017〕1号)
信息名称 莒劳人仲案字[2022]第349号公告(受送达人:山东国图测绘有限公司) 莒劳人仲案字[2022]第349号公告(受送达人:山东国图测绘有限公司)-利来app 山东国图测绘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潘一豪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莒劳人仲案字[2022]第349号),原定开庭时间因疫情原因延迟,再次开庭通知因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单位,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3年3月20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莒南县隆山路与文化路路口向西200米路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西首;办公电话:17662877863)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决。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受送达人:威海筑之居民宿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王宣、郭鑫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威环劳人仲案字〔2022〕第1162号),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王宣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工资共计7000元;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王宣2022年11月1日至9日工资为673元。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郭鑫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0月14日工资共计3846元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白云区泰运包装材料厂与被告广州意维纸品包装有限公司、胡春艳、朱松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11民初7143号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公告期为30天,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你方须于公告期内到庭领取上述材料,期满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14:30,开庭地点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竹料大道西116号钟落潭人民法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沈苗苗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2)办字第335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沈苗苗2022年3月1日至6月16日工资人民币11039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沈苗苗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3月15日及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16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16895.3元; 三、对申请人沈苗苗之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海高越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王俊明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2)办字第372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高越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王俊明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工资人民币62928.08元; 二、对申请人王俊明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广州家顺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梁广昌、唐志朗: 本院受理的(2023)粤0111民初736号原告广州铭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家顺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梁广昌、唐志朗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11民初736号民事判决书。你方需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柳广军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暂计至2019年12月6日的信用卡透支本金97983.31元、利息20487.02元,及2019年12月7日起至全部欠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兴业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