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
第一条 本办法依财团法人客家公共传播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设置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规定订定之。 第二条 本基金会董事及监察人,应就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遴选: 二、曾任或现任国内外公私立大学校院助理教授或学术研 究机构助理研究员以上职务。 三、热心客家文化、教育、传播、产业等之社会人士
(1999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69号公布 自1999年5月1日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出售活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存量住房的流通,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根据《国务 (2000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1994年11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0号公布 自1995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 (1995年8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5号公布 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转让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7年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56号公布 自199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地产抵押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89年1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号公布 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危险房屋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促进房屋有效利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指直辖 (2017年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4号公布 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具有下列条件,经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评估具辅导休闲农业产业聚落化发展之地区,得规划为休闲农业区,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划定: 三、丰富生态及保存价值之文化资产。 前项申请划定之休闲农业区,其面积除第三项及第四项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一、土地全部属非都市土地者,面积应在五十公顷以上,六百公顷以下。 二、土地全部属都市土地者,面积应在十公顷以上,二百公顷以下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教师授课著作权锦囊”宣导说明(如附件 ),提供教师参考使用,以建立正确之著作权观念。 教育部修正“教育部补助推动人文及科技教育先导型计划要点”第6点,并自即日起施行。 教育部修正“教育部补助本国语文教育活动实施要点” 科技部111年度第2期产学合作研究计划,自111年5月16日(星期一)至111年7月1日(星期五)止受理申请,申请事项详如说明,请查照
一、 依据法务部111年12月28日法律字第11103515891号函办理。 二、 按民法修正调降成年年龄为18岁,定于112年1月1日施行,法务部业完成“民法成年指南”电子书置于该部“民法修正调降成年年龄专区”宣导资源项下(网址:[URL]),并印制旨揭海报(含海报电子档;海报分送份数如附表所示,其他机关请利用电子档),惠请贵机关依“民法成年指南”讯息推广之核心族群、**宣导场所等多元效益酌予评估,将海报协助张贴于适当场域(例如户政机关、与青少年有关之福利服务、发展或活动中心、文化或展演中心、运动中心等处)、公告。又上开专区(网址:[URL])尚包含民法成年年龄修正说明、宣导资源、常见问答及好站连结等内容,并请参考并协助向民众宣导相关电子书与专区网站资讯
如果你有感冒症状、背痛、出疹,你最先会去哪儿求医?这个时候家庭医生可能是**人选。有一位你信任、了解你病历和家族病史的家庭医生为你提供诊治,好处实在非常多。 首先,家庭医生多年甚或是几十年来为你诊治疾病,了解你在不同年龄阶段的健康状况;他们接触及诊治的疾病种类也很多,足以在你生命中任何时候成为你主要的医生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及时纠正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其他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直属机构(以下简称各级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本课程是为政治学研究所硕士班学生选修课程,每周授课二小时,二学分。本课程分由三方面进行:(一)总论部分:由教师讲解;(二)个论部分:由学生选择,研究发展,提出报告,共同讨论;(三)实务分析部分:由学生选择专题,进行分析研究,最后提出论文式期末研究报告。 总论部分将说明公共(众)关系的哲学观、公共关系之理念、公共关系之实践基础、工作原理、施行步骤与途径、公共关系与伦理问题等,使学生对此新社会科学研究领域获正确认识,懂得如何运用,并藉以培养学生之学术研究能力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4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号)要求,现将我市综合行政执法划转行政处罚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区县(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宁波杭州湾新区、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管委会(以下统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处罚事项按照《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和《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执行,其中《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待省政府批准后另行公布实施。 二、列入《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和《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行政处罚事项,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行。未列入《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和《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行政处罚事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不得执行,但法定授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