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3515891
一、 依据法务部111年12月28日法律字第11103515
一、 依据法务部111年12月28日法律字第11103515891号函办理。 二、 按民法修正调降成年年龄为18岁,定于112年1月1日施行,法务部业完成“民法成年指南”电子书置于该部“民法修正调降成年年龄专区”宣导资源项下(网址:[URL]),并印制旨揭海报(含海报电子档;海报分送份数如附表所示,其他机关请利用电子档),惠请贵机关依“民法成年指南”讯息推广之核心族群、**宣导场所等多元效益酌予评估,将海报协助张贴于适当场域(例如户政机关、与青少年有关之福利服务、发展或活动中心、文化或展演中心、运动中心等处)、公告。又上开专区(网址:[URL])尚包含民法成年年龄修正说明、宣导资源、常见问答及好站连结等内容,并请参考并协助向民众宣导相关电子书与专区网站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