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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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拥有的授权图片、照片、视频、网站VI设计,其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与国际著作权法保障。未经授权不得任意下载、修改、复制、公开使用与公开播映。 2、本公司在网站上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闻稿、图片、视频、设计插图、档案、公司出版物等素材,均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国际著作权法律的保障,相关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最高法日前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
最高法日前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明确了可作为民事诉讼法定证据的“电子数据”的范围。“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一时间成为舆论热点,赢得公众“拍手叫好”,有网友发帖支持称“你打的每个字都可能成为呈堂证供”。该决定的发布,标志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正式在司法解释中确认了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的证据地位,进一步推动“电子数据”成为案件审理中明辨是非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