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权
(1999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69号公布 自1999年5月1日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出售活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存量住房的流通,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根据《国务 (2000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2005年10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2号公布 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行为,维护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估价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2017年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4号公布 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1999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69号公布 自1999年5月1日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出售活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存量住房的流通,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根据《国务 (2000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2007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65号公布 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 (2010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公布 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 (2012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公布 2012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 (2005年10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2号公布 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行为,维护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估价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2017年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4号公布 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1999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69号公布 自1999年5月1日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出售活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存量住房的流通,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根据《国务 (2000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1994年11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0号公布 自1995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 (1995年8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5号公布 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转让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010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公布 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 (2012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公布 2012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 (2005年10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2号公布 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行为,维护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估价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2017年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4号公布 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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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下列被征收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含公有房屋承租人,详见附表)已故,现依法享有该房屋征收补偿权益的权利人不明确,现向该被征收房屋的合法权利人公告转交硚口区地大校内片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文号为硚政征【2022】3号)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报告、其他评估报告(临时安置补偿、装饰装修、构筑物等,下同)及补偿清单。请相关权利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依法享有该房屋权利的合法证明材料来武汉市硚口区地大校内片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指挥部(地址:硚口区航空路15号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离退休干部处汉口校区工作办公室,联系人:霍少军,联系电话:13317187130)领取被征收房屋的分户评估报告、其他评估报告及补偿清单。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转交
(1999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69号公布 自1999年5月1日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出售活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存量住房的流通,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根据《国务 (2000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2007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65号公布 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 (2010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公布 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 (2012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公布 2012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 (2005年10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2号公布 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行为,维护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估价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2017年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4号公布 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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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69号公布 自1999年5月1日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出售活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存量住房的流通,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根据《国务 (2007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65号公布 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 (2010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公布 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 (2012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公布 2012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 (2005年10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2号公布 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行为,维护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估价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2017年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4号公布 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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