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日前,教育部、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全面推动退役士兵接受职业教育工作,提高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能力,促进退役士兵充分稳定就业。 《通知》提出,要加大招生工作力度,灵活开展教育教学。鼓励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报考高职院校,采取自愿报名、单列计划、单独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可免于文化素质考试
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天津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党办发[2009]61号),对天津市统计局要求加强对各区县、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全市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职能。天津市统计局机关设18个内设机构,行政编制144名。 为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要求,配合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提升信息化水平,按照财政部对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实施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为规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 ,进一步增强招标投标透明度 ,保障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我们制定了《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 ,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2017年11月23日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招标公告和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F予公布 ,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 〔块L 肖捷 2017年7月11日第一章 总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近日遇上一案件,一对夫妻离婚后出售名下房产,房屋所有权登记在甲君名下,但离婚协议中主张由乙君负担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税,甲君因而未向国税局提出申报,遭追缴56万房地交易所得税。 以本案件为例,纳税义务人甲君于108年1月17日买卖取得A房地,于110年5月24日出售移转登记与买受人,因A房地属所得税法第4条之4规定应课征个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税范围,甲君应于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日(110年5月24日)之次日起算30日内申报个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税,但甲君未依规定办理申报,经国税局依查得资料,核定房地交易所得应纳税额56万元。 甲君向国税局主张,因与前配偶乙君离婚故出售A房地,离婚协议书已约定由乙君负担个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税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杨丹,男,1970年9月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外国语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主要荣誉有: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财政部十大会计名家培养工程人选、首期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才"人选、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首期财政部全国会计学术带头人等。主要从事中国资本市场理论和实证研究,研究领域包括:新股发行定价、资本市场制度、行为会计、智能会计、一带一路会计等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延长煤炭零进口暂定税率实施期限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3〕第3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3〕第1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等3国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3〕第2号) 《2023年新西兰羊毛和毛条、澳大利亚羊毛进口国别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5号)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2023年关税调整方案等政策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35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3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2〕第11号)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等3种证(明)联网核查的公告》(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132号) 税委会公告〔2022〕9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阿富汗等10国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 《2023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 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33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3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的公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2年第8号) 《2023年食糖、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实施细则》(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25号)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等3种证(明)试点实施联网核查的公告》(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92号)【全文废止】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法律援助补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5号)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机关团体销售货物或劳务之所得,应依“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免纳所得税适用标准”(以下称免税适用标准)之规定课征所得税;其销售货物或劳务之亏损,比照公司组织之营利事业,如符合所得税法第39条第1项但书规定的三个要件,即(1)会计账册簿据完备(2)亏损及申报扣除年度均经会计师查核签证(3)如期申报则该亏损得自以后10年度销售货物或劳务之所得中扣除。 该局进一步说明,依免税适用标准第3条第1项规定,机关团体销售货物或劳务之所得,得先扣除销售货物或劳务以外之收入不足支应与其创设目的有关活动支出之金额后,再依法课征所得税。如符合所得税法第39条第1项但书规定,再适用前10年销售货物或劳务亏损扣除之规定,亦即,先扣除当年度销售货物或劳务以外之不足支应数后,再扣除以前年度销售货物或劳务之亏损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会〔2013〕5号)执行情况,为进一步做好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现就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浙财会〔2013〕5号文件规定:“原则上每个季度安排1次报名,即于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份安排报名,次月起的一个季度内安排考试。”根据上述规定,2013年3月10日至20日报名的,应当在2013年6月30日前安排考试。但由于考场所限,实际考试时间安排在2013年6月30日之后的考生,执行2013年6月30日(含)前参加考试的有关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总后勤部财务部,武警部队后勤部财务部: 为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适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方式、技术手段等新变化,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部对2006年11月印发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中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及其修订说明予以印发,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3年5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财政部会计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