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二条
为规范再保险业务经营,促进再保险市场健康发展,2005年,原保监会制定了《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10年、2015年两次进行修订。近年来我国再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现行《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再保险市场发展和监管的要求。为有效防范化解风险,推动再保险市场高质量,银保监会对《规定》进行修订,起草了《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确保刑事审判量刑公平公正,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并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5月5日,天津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天津细则》的相关情况。 《天津细则》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为蓝本,分别规定了量刑的指导原则、量刑的基本方法、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和15种常见犯罪的量刑和附则
被告人尚女士,女,1976年1月22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 京市,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甲 25号5单元14号;因涉 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2月19曰被 羁押,当曰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6曰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韩平,北京国锦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朝检刑诉( 2014 ) 942号起诉 书指控被告人尚女士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4月10日向本院 提起公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一百四十二条修改为:“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将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上市公司为配合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的发行,用于股权转换的;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信用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收购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百分之十的股份
一、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四种权能: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彩礼超过三万属犯罪”这是最近不少朋友咨询我的问题,让我大吃一惊,究竟法律对彩礼超过三万属于犯罪有没有规定,让我们了解一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要求给予彩礼没有规定属于犯罪行为,因此,不属于犯罪。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外发布,在乡村治理方面特别指出:“对婚丧陋习、天价彩礼、孝道式微、老无所养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
警察如果执法的,公民应当积极配合。对于违法犯罪的事项,应当勇敢作斗争。那么,如果公民**的,**罪一般判多久呢? **罪是不存在的
依据司法院于民国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组织法”第57条之1,“最高法院于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选编之判例,若无裁判全文可资查考者,应停止适用。未经前项规定停止适用之判例,其效力与未经选编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最高法院判例全文汇编-民国39年~94年民事部分(47~54年)第 332- 租赁物为不动产者,因其价值之升降,当事人固得依民法第四百四十二条 声请法院增减其租金,但在未声请法院增减其租金以前,原约定之租金额 ,并不因租赁不动产价值之升降,而失其拘束双方当事人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