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报复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已经2010年5月12日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保障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人口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全国人口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人口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口统计信息服务
三都某餐馆负责人不满食品安全抽检日前,三都镇某餐饮店负责人黄某在社交软件上公然威胁市场监管工作人员,经群众反映,黄某的有关行为已被三都市场监管所依法调查。7月8日,受市市场监管局委托,中谱安信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抽样人员依法对三都镇某餐饮店进行食品安全抽检。其间,抽检操作程序合规,抽检过程顺利
蓝格赛员工作出的善意的和无私的举报,不会受到纪律处分或报复。我们所说的“善意”,是指在发出警报的时候,举报人相信所提供的信息是完整的、诚实的和准确的,即使后来的事件表明警报是毫无根据的;我们所说的“无私”是指举报人为了大众的利益而行动,他/她并不打算以这次举报换取任何形式的利益或报酬。如果员工意识到举报不合理,须立即通知道德委员会ethicscommittee@rexel.com
[判断题]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财政部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财政部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 [单选] 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进行监督
第九十七条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 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信息网络犯罪的主要特点有()。A.作案手段智能化B.成本低,传播迅速,传播范围广C.犯罪行为有极强的隐蔽性D.取证困难,破案难度大 【正确答案】A、B、C、D ()不属于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基本条件
曾举报腾格里沙漠排污事件的李根山,9月9日被警方刑拘,引发舆论关注。 9月10日,宁夏中卫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警方成功破获李根山等人涉嫌犯罪案件。初步查明,李根山等刑满释放人员打着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成员的幌子,相互勾结,采取殴打、威胁、辱骂、恐吓等手段,先后实施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李根山等人各类违法犯罪线索
人都有自尊心,都有被尊重的需要。作为管理者,无论何时何地,都需要尊重自己的下属,特别是在批评下属时,更应该如此。 如不能这样批评下属:你这种人不配在我们部门工作
为了切实做好办事公开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保障办事公开工作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办事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在办事公开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医院按照各自的职能和管理权限,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一)不按有关规定编制、公开本科室办事公开目录或不按规定上报备案的; (二)不履行主动公开职责,或者对管理相对人要求提供办事信息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拖延办理或者不按经批准的申请提供办事信息的; (三)不按照规定的时间、期限及时调整、更新公开内容,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申请人隐瞒或者不提供应当公开的办事信息,公开的办事信息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或者未经相关第三方同意公开办事信息导致第三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六)故意泄露或者利用尚未公开的办事信息谋取个人利益的; (七)拒绝、阻挠依法对办事公开工作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不落实监督检查决定、要求,经监察机关督促纠正拒不改正的; (八)不受理、不答复有关办事公开工作的举报和投诉,或者对投诉人、调查人员打击报复的; (九)其他违反办事公开规定的行为。 二、责任追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为了切实做好办事公开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保障办事公开工作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办事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在办事公开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医院按照各自的职能和管理权限,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一)不按有关规定编制、公开本科室办事公开目录或不按规定上报备案的; (二)不履行主动公开职责,或者对管理相对人要求提供办事信息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拖延办理或者不按经批准的申请提供办事信息的; (三)不按照规定的时间、期限及时调整、更新公开内容,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申请人隐瞒或者不提供应当公开的办事信息,公开的办事信息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或者未经相关第三方同意公开办事信息导致第三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六)故意泄露或者利用尚未公开的办事信息谋取个人利益的; (七)拒绝、阻挠依法对办事公开工作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不落实监督检查决定、要求,经监察机关督促纠正拒不改正的; (八)不受理、不答复有关办事公开工作的举报和投诉,或者对投诉人、调查人员打击报复的; (九)其他违反办事公开规定的行为。 二、责任追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