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报复
为深化落实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切实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守护好老年人的“养老钱”,按照上级要求,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征集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线索。 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合同诈骗、制售伪劣商品等六类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的违法犯罪线索。 (一)提供线索经查属实的,公安机关将视情形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孩子的心灵是一个没有杂质的净地,没有谎言,没有欺骗,一切都直来直去,他们的行为都是基于想满足自己某种单纯需要所致。但如果爸爸妈妈对他们的行为缺乏敏锐触觉,则可能引起不良的行为问题,如能小心参考下列四点,则有助于了解他们的心理。 心理学家分析,每个孩子都有下列四种心理需要: 有些孩子可以利用好的行为表现,来取悦父母得到赞赏,从而满足其心理需要;但有些孩子不能做到此点
近期,经久治县公安局侦查,破获涉嫌非法拘禁、非法采矿、寻衅滋事涉恶团伙案件。目前,犯罪嫌疑人路红、班玛尕保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经查,近年来,以路红、班玛尕保为首的犯罪团伙在久治县境内多次实施非法拘禁、非法采矿、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是以党员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勇于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作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中共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精神和《营口理工学院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经党委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教师师德师风考评工作。为做好考评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以《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依据,从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六个方面进行考评。 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组织协调全校师德师风考评工作,以各师德建设工作组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曾举报腾格里沙漠排污事件的李根山,9月9日被警方刑拘,引发舆论关注。 9月10日,宁夏中卫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警方成功破获李根山等人涉嫌犯罪案件。初步查明,李根山等刑满释放人员打着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成员的幌子,相互勾结,采取殴打、威胁、辱骂、恐吓等手段,先后实施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李根山等人各类违法犯罪线索
2月10日,无锡市公安局、无锡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通告,对人民群众见义勇为同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予以奖励,其中事迹特别突出的,最高可给予10万元重奖。 2月10日无锡市公安局、无锡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通告对人民群众见义勇为同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予以奖励其中事迹特别突出的最高可给予10万元重奖。 据介绍无锡市公安局、无锡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出台这一规定目的是为了全力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一)集团干部、员工职务侵占、盗窃、挪用资金,侵占、故意损坏公司资产等违法违纪行为; (二)集团干部、员工受贿、索贿、介绍贿赂或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三)集团干部、员工徇私舞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集团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或在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单位中入股或变相入股(二级市场除外); (五)集团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集团干部员工违反招投标、采购管理等制度,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七)集团员工向他人泄漏相关保密信息,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八)集团合作对象存在围标、串标、欺诈、提供质次价高的产品、合作过程弄虚作假等有损集团利益的行为; (九)其他违反公司制度或因工作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的行为。 ·集团纪检监察部将举报的保密工作放在首位,对于举报受理和调查有严格的管控制度和流程,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举报人提供的所有举报资料均严格保密。 ·集团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形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将按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干部纪律条例》从严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若举报人遭受到任何打击报复,请第一时间向集团纪检监察部反馈
为履行社会责任并确立市场成功地位,供应商及其代理机构应遵循最高标准的道德要求, 在所有商业交往中都应秉承最高的诚信标准。供应商应采取零容忍政策,禁止任何及所有形式的贿赂、腐败、敲诈勒索和贪污。 不得承诺、提供、授予、给予或接受贿赂以及为取得非法或不正当优势而提供的其他形式的利益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刑事证人强制出庭、刑事证人保护、刑事证人作证补偿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在立法上充实了我国的刑事证人作证制度。 (一)规定了证人强制出庭制度。 《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