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判
·恩平律师网上线,欢迎咨询律师139-2901-1293 交通肇事罪可以监外执行吗?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逃逸等恶劣情节,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监外执行的话有很多种情况,如果被判缓期执行的话就是不用收监,还有收监后表现良好可以假释,但有条件: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
2018年3月3日至4月份期间,黎常发私自占有了贺某手机,在掌握了贺某手机开机密码、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后,通过贺某手机中的微信软件、财付通软件、支付宝软件分多次将贺某的资金转走。鼎湖区法院一审认定,黎常发盗走贺某资金14000元。肇庆中院二审重新认定,这一金额应为9000元
无期徒刑是什么意思?无期徒刑与终身监禁的区别是什么? 本文摘要:现在大家的法律意识更加强劲,对一些案件的关注度也更加低,在电视剧中可以看见罪犯被被判无期徒刑,那么无期徒刑是什么意思?无期徒刑与终生监禁的区别是什么?回来大律师小编往下看吧。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判处死刑之间的一种严苛的刑罚。无期徒刑是褫夺犯罪分子终生权利的刑罚方法
鼎湖区法院一审查明,2018年5月7日,四会市公安局抓获涉嫌盗窃罪的方某某,同年5月8日对方某某刑事拘留,5月23日对方某某取保候审。 鲍尔森:有趣的是,我所尊敬的人在各行各业有不少,但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求知欲。正是求知欲和真正的勇气促使人们走出国门、体验不同文化
原铁道部运输局长张曙光和他的情妇落马后,为什么还有续集? 罪犯张曙光,男,1956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江苏省溧阳市,大学文化,现在司法部燕城监狱服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17日作出(2013)二中刑初字第153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张曙光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本院经复核,于2014年12月16日作出(2014)高刑复字第515号刑事裁定予以核准
缓刑考验期是指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间。缓刑考验期是缓刑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设立考验期的目的,在于考察被缓刑人是否接受改造,以使缓刑制度发挥积极的效用。 我国《刑法》根据缓刑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的表现规定了三种法律后果: 一、根据该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近日,蒙城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宣判,主犯蔡某原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九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蔡某原、孙某平、卢某、王某、刘某振、姜某辉等人原为蒙城县某酒吧同事,蔡某原为保安经理,孙某平为保安队长。2015年以来,蔡某原纠集孙某平、卢某、王某等人,逞强耍横,插手民间纠纷,为强索债务采取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多次有组织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蔡某原为首要分子,孙某平、卢某、王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假释的执行刑期是多久?另外,我国法律也明确规定了一些不得假释的情形。那哪些情形不得假释呢?请看以下具体内容吧
受理和审查申诉,是发现错案的重要途径。我国 刑事诉讼法 和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其他公民,对已经发 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其他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认为原判决、裁定有错误也可以向 受理和审查申诉,是发现错案的重要途径
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